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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一次性折旧汇算清缴如何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6 08:09:04 人浏览

导读:

固定资产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国家特别规定了固定资产一次性折旧的政策文件,这其中就有很多人疑惑关于其汇算清缴问题。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跟你介绍固定资产一次性折旧汇算清缴如何做。

  固定资产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国家特别规定了固定资产一次性折旧的政策文件,这其中就有很多人疑惑关于其汇算清缴问题。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跟你介绍固定资产一次性折旧汇算清缴如何做。

  一、固定资产一次性折旧扣除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二、固定资产一次性折旧汇算清缴如何做

  1、填报纳税人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规定,2014年及以后年度新增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以及一次性税前扣除(统称加速折旧)方法的项目和金额。

  其中,六大行业所属企业本期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计算的折旧额归集至《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编号A105080)的相应固定资产类别“新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额”一栏。

  收入占比企业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的,在年度中间预缴申报时,由于无法取得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重数据,可以由企业合理预估先行享受,须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该统计表将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与机器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两类,且无需填写会计计提折旧的情况。

  2、纳税人应当注意《预缴情况统计表》与年度申报的本表之间的相关数据的衔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收入占比可能发生变化,为简便可行,应以固定资产开始用于生产经营当年的数据为准。

  主管税务机关将对享受了本项优惠政策的企业加强后续管理,在固定资产开始用于生产经营并采用加速折旧的当年,对预缴申报时享受了优惠政策的企业,年终汇算清缴时必须对企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进行重点审核。作为纳税人,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应认真自查,如发现从事六大行业的业务收入没有大于收入总额50%的,应停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一并进行纳税调整。需要注意的是,从次年开始,即使收入比例发生变化低于50%,也不影响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单位价值纳税人要正确理解“‘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的条件,指该项固定资产原值而不是已计提了部分折旧后的余值。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前已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迄今尚未足额提取折旧的余额;此后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有关该项已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金额,填入本表第13行对应的固定资产种类那一列。

  3、此外,按国税发〔2009〕81号文件规定进行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也不填报本表。准确定位企业应当准确定位本企业所归属的行业。具体来讲,就是要对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及注释,确定本企业属于列举的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六大行业之一。

  同时,应对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的收入构成进行分析,其从事六大行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大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50%的,其2014年及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选择采用加速折旧;如果达不到此项条件,则不能享受相关加速折旧优惠政策,也就无需填报此表。双重优惠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在填报此表时需特别注意:企业只有已在会计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4号公告规定对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进行加速折旧的会计处理,且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才可以对已经进行会计处理的折旧、费用等金额进行加计扣除,享受双重的优惠。

  后续管理注意事项:企业享受此项加速折旧优惠不需要税务机关审批,而是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在备案时纳税人只需提供《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等相应报表,至于发票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无需报送税务机关,留存企业备查即可。同时,为加强管理,企业应建立台账,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以便以后年度填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时保持连贯性、准确性。

  三、法律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跟您讲述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折旧汇算清缴如何做的内容。固定资产属于产品生产过程中用来改变或者影响劳动对象的劳动资料,固定资产的一次性折旧汇算清缴问题在政策文件的变化下呈现了不一样的发展,只有更好地了解其实施规程,才能加助探知此一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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