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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作日志泄露偷税秘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15 15:10:28 人浏览

导读:

隐瞒收入、借用发票、选择税负较轻的营业税做为主税种,一家企业为逃避缴纳税款可谓费尽心机,但稽查人员却根据一本工作日志查清了其违法事实,这家企业最终被给予补税罚款165万元的处理。2008年12月份,即墨市国税局稽查局接到电话举报,称在某大院内有人长年无证生

  隐瞒收入、借用发票、选择税负较轻的营业税做为主税种,一家企业为逃避缴纳税款可谓费尽心机,但稽查人员却根据一本工作日志查清了其违法事实,这家企业最终被给予补税罚款165万元的处理。

  2008年12月份,即墨市国税局稽查局接到电话举报,称在某大院内有人长年无证生产加工防腐保温管道,偷逃国家税款。稽查局立即派人到现场查看,发现院内果然堆放着大量钢管,但经营者已办理税务登记证件,公司名称为青岛某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稽查人员随即调取其2007年度的财务账簿,以及工程结算单、钢管收货单和出库单等资料。此外,在财务办公室还发现了一个纸制笔记本,类似工作日志性质,扉页上写着孙某的名字,上面详细记载着工程开展、货款收取和发票开具等情况。

  该公司登记和申报等相关资料显示:公司于2007年7月办理税务登记证件,主营管道防腐保温加工;行业性质是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主税种是营业税,在国税只核定了缴纳企业所得税,2007年度申报收入为零。账簿上也只记载着公司成立之初的一些费用,而从孙某笔记本中的相关资料来看,公司从2005年初就开始经营,工程一直不断,2007年11月份,还给两家热电厂分别开具发票970万元、250万元。稽查人员立即约谈法人代表翟某。翟某说,公司主要业务是给当地和周边地区的热电厂供热用钢管进行防腐保温处理,院子里堆放的钢管是某热电厂购买的,公司只负责防腐保温。

  对公司经营这么长时间为什么收入却为0,翟某如此解释:公司是从2007年7月办理税务登记才开始经营的,因为工程没有结束,一直没有结算,所以没有收入。至于稽查人员在公司内发现的笔记本、结算单和出入库单等是以前在此经营人员的资料,没有用了,所以被扔在那儿。至于孙某是什么人,他根本不认识。但是,出入库单上记载的都是公司办证以后的业务,孙某的笔记本上还有大量最近月份的一些工程进展、材料购进和货款收付等情况,翟某的话难以自圆其说。

  公司是否自购管道加工后再销售?稽查人员经对取得的管道入库单进行统计发现,公司实收钢管2000多万元,如果确实是热电厂购进的,那么热电厂账上就应有记载。稽查人员到热电厂进行外围调查,果然在账上发现了钢管购进的相关记录,和公司入库单中记载相符,经对热电厂公司人员进行询问,确认钢管是热电厂购进的,由公司进行防腐保温处理,然后再由热电厂进行施工,公司只是结算防腐保温工程款。那么,该公司主要业务并非施工、安装,而是生产加工,应该按照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稽查人员同时也发现,公司开具给热电厂金额达2000多万元的发票有问题。发票的开具方是济南的一家企业,开具的是当地地税发票,注明是防腐保温工程款。经协查证实,济南这家企业的法人代表正是笔记本的主人——孙某。经再次约谈翟某证实,孙某占据着公司30%的股份,是公司实际上的管理者。

  至此,公司违法事实清楚:公司自2005年初以济南两家公司的名义分别与即墨当地两家热电厂签订保温管道加工合同,由公司负责加工防腐保温管道,工程完工后,根据实际业务量结算加工费,发票由济南两家公司开具。根据税法相关规定,该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罚款共计165万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加征滞纳金。目前所查税款已全部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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