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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程收入的确认及税收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6 03:54:12 人浏览

导读:

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由于承建工程较多,工程款有的边清边欠,有的前清后欠,有的已成为死帐、呆帐,使资金周转发生困难,这已成为较普遍的问题,因而造成了工程收入的难以确认。现就施工工程收入的确认及税收处理作些探讨。一、施工企业工程结算收入确认状况施工企业生

  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由于承建工程较多,工程款有的边清边欠,有的前清后欠,有的已成为死帐、呆帐,使资金周转发生困难,这已成为较普遍的问题,因而造成了工程收入的难以确认。现就施工工程收入的确认及税收处理作—些探讨。

  一、施工企业工程结算收入确认状况

  施工企业生产特点是周期长、价值大,销售对象在生产开工前就已确定,因而不存在库存积压产品。但销售的产品,销售款未能在产品交货时收回,因而造成了工程结算收入的拖欠,甚至无法收回。按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有以下几种情况:

  1、小型工程在其工程完工时一次结算工程价款,收入的实现,是该工程合同款总额。

  2、有些工程,建设单位在与施工企业签订工程合同时,对工程款结算—栏明确规定了备料款可收的百分比;进度款是按照工程的完工程度支付工程款,该工程的实际收到的工程款即为实现工程收入。

  3、按工程的实际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的工程应按合同规定的形象进度分次确认已完工阶段的工程收入实现。完全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阶段,与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结算时,确认为工程收入的实现。

  4、实行按日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应分期确认合同价款收入的实现,即每日终了,与建设单位进行已完工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承包合同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收入实现,本期的收入额为每月终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的金额。

  二、施工企业工程结算收入的帐务处理

  由于施工企业的收入有多种确认方法,因而财务处理也分别对待,即一次性结算的工程可直接申报收入,进行工程结算收入实现。而按形象进度或按月确定工程收入的,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帐务处理。

  1、一些零星的小工程期限不长,一般是先付款,后施工;或先施工,后收款。工程量实行包死的做法,即该工程无论怎样施工,工程结算价款是一次定价,直接开取工程收入的发票。财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贷,预收帐款,当月将预收帐款转入工程结算收入。

  2、按照工程合同规定,所收到工程的备料款及工程和形象进度款,一般如建设单位付款较及时,可按合同规定付款,对施工企业来讲,资金垫付的压力也较轻,因而,需按可收的备料款和进度款开票,收取工程款。财务一般处理为:借,银行存款,贷,预收帐款,再按预收帐款所收的工程款进度款结转到工程结算收入。

  3、如按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按形象进度划分工程进度款的,先按形象进度确定工程款可收数,待建设单位签字核实。但有些建设单位虽然已签下了进度可收工程款,但没有马上支付工程款,因而财务上应先按进度核定的工程款结算工程收入,借,应收帐款,贷,工程结算收入;或者在预收帐款科目先出现借方余额,核报产值,待以后工程款收回时冲平,借,预收帐款,贷,工程结算收入。

  4、按月结算工程价款,或按季结算工程,按照结算工程款打折支付工程欠款,待竣工决算后,再清算的办法,由于按月(季)结算,一般所支付的工程款是打折,因而,造成了工程材料款已经发生,即基本上是100%付材料、人工费,但所收的工程款是打折的,如全额按照材料及工程款结算,有可能发生工程亏损。因此,财务处理应将打折的部分差额先计入应收帐,再结转工程成本,即:借,银行存款,借,应收帐款,贷,预收帐款,再结转收入,借,预收帐款,贷,工程结算收入。这样,待结算后,收回的工程款先冲平应收帐款余额,再结转预收帐款。

  5、施工企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企业收到工程款的当天,或已完成形象工程量的当天,一般以预收帐款科目来备抵,以工程结算收入科目的发生为准绳,允许以当月的工作量为纳税申报期和会计结算期,下月初进行纳税申报。

  总之,施工企业在执行《会计准则》时,一方面要遵循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向市场经济规范化发展,另一方面也要根据施工企业自身的特点,避免缺乏建设单位配合的压迟工程形象进度或在未收到工程款(指垫资工程)而不报结算收入,应与工程紧密联系,真正反映、传递可靠的财务信息,使企业避免少报、漏报、瞒报、迟报工程结算收入,使国家的税源受到损害。

  三、施工企业工程收入的税收处理

  【问题】

  我单位有两项管网配套工程,工程项目已在当年完工,但决算尚未审核完毕。工程款开具发票金额分别为工程总额的70%和90%,余下的金额在何时确认收入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另外还有5%的保修金是在2年后才支付,这部分款项应如何确认收入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解答】

  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的规定,上述工程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人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你单位应按照完工进度法确认劳务收入,如工程已完工,应按合同或协议价款(包括保修金)及时确认全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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