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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险一金” 不适用外籍人员及企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5 17:54:29 人浏览

导读:

税法对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的政策不同。对于外籍人员,任职企业为其缴纳的境外保险费,凡已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一律作为个人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未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原则上也要并入个人收入缴税,但对能提供境外政府明文规定的保险费,可以从个人收入中扣除;

  税法对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的政策不同。对于外籍人员,任职企业为其缴纳的境外保险费,凡已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一律作为个人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未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原则上也要并入个人收入缴税,但对能提供境外政府明文规定的保险费,可以从个人收入中扣除;而个人自己缴纳的部分一律不得从个人收入中扣除。

  本条规定的“三险一金”是指我国规定实施的社会保险,因此,这一条只针对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实施社会保险而言的,不适用外籍人员及企业为外籍人员缴纳的境外社会保险。

外籍人士社保支出可否税前扣除呢?

根据国税函发[1990]345号文件的规定:“外国公司根据其本国有关法律,按雇员工资的一定比例提取,向其支付的失业保险金、储蓄金(亦称理财计划或储蓄计划),以雇员或雇员家属名义提取的集体人寿保险金,如果不作为外国公司在华经营费用列支,就不计入雇员个人的工薪纳税。外国公司为其来华工作雇员实际支付的医疗保险费(包括牙医保险费),数额合理,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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