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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税费的缴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26 08:30:39 人浏览

导读:

(1)缴纳期限对经海关审定应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和监管手续费、船舶吨税的货物或船舶。纳税义务人应当在海关填发税费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星期六、星期日和法定节日除外),向指定银行缴纳税费款。(2)汇率进出口货物如果是外币计算成交的,由海关按照填发税款缴

  核心内容:关税在税费的缴纳中具有哪些措施的要求?汇率、缴纳金等存在着怎么样的一些要求?下文将会举例说明一些缴纳的程序,法律快车小编为您 整理下文。

  (1)缴纳期限

  对经海关审定应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和监管手续费、船舶吨税的货物或船舶。纳税义务人应当在海关填发税费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星期六、星期日和法定节日除外),向指定银行缴纳税费款。

  (2)汇率

  进出口货物如果是外币计算成交的,由海关按照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管理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表》未列入的外币,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确定的外汇率折合人民币。

  (3)滞纳金

  滞纳金额=(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应税额)*滞纳天数*1‰

  (4)上海海关税费缴纳程序

  按照关税条例对进出口货物关税缴纳的有关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7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A、税款缴纳证的填发 税款缴纳证一式六联,由海关填发,一至五联经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x x海关单证专用章”后,交缴款单位送其开户银行将应缴税款划缴金库。第六联(存根联)由填发海关保存备查。

  B、滞纳金的缴纳 纳税业务人如不能按海关规定的缴款期限缴纳税款的,应按日加收欠缴税款1%的滞纳金,滞纳金的起征点是人民币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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