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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扣除比例怎么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9 14:18:47 人浏览

导读:

对于个人所得税是需要我们每个月按时的缴纳的,这个所得税缴纳是有着一个相应的扣除比例的,这个扣除比例就是一个税收的减免政策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个人所得税扣除比例怎么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对于个人所得税是需要我们每个月按时的缴纳的,这个所得税缴纳是有着一个相应的扣除比例的,这个扣除比例就是一个税收的减免政策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个人所得税扣除比例怎么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个人所得税扣除比例怎么算

  工资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应纳的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020年终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2021年12月31日前,年终奖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专项附加扣除如下: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二、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免征额

  公众对“起征点”存在误解。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着严格的区别:

  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二者的区别是:假设数字为2000元,你当月工资是2001元,如果是免征额,2000元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元钱缴税,如果是起征点,则是不够2000元的不用交税,超出2000元的全额缴税,即以2001元为基数缴税。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个人所得税扣除比例怎么算的全部内容。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就是需要我们每个人都遵守的一个义务的,也是我们最基本的义务类型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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