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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1 15:02:35 人浏览

导读:

计算个税,应当以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其中,应纳税所得额为工资薪金所得减去五险一金所缴纳的费用,再减去扣除数。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5000元,劳动者工资不超过5000元的,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个税,应当以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其中,应纳税所得额为工资薪金所得减去五险一金所缴纳的费用,再减去扣除数。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5000元,劳动者工资不超过5000元的,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个税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一)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个税免征额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

  (三)扣除标准

  个税按5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四)举例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7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7000—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金额数—5000)×3%—0=个人应缴纳所得税金额数。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八)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九)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十)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国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截止至2011年4月21日的税率为20%)。

  (十一)其他所得

  除上述10项应税项目以外,其他所得应确定征税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国务院财政部门,是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截止1997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有:

  1、个人取得“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颁发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2、个人取得由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的揽储奖金。

  3、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偿款优待收入。

  4、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

  5、股民个人因证券公司招揽大户股民在本公司开户交易,从取得的交易手续费中支付部分金额给大户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6、个人取得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

  7、辞职风险金。

  8、个人为单位或者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

  个人取得的所得,如果难以定界是哪一项应税所得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确定。

  三、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不一样在哪里

  (一)对每月随工资发放的奖金是职工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按月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对数月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应在发放当月单独作为计税基数计算个人所得税。但国内人士和外籍人员适用这一规定的形式不一样,中方人员取得一次性奖金(假如为800元),当月的工资(假设为1000元)如果不足费用扣除标准,其差额部分(1000-1100=-100)可从一次性取得的奖金中先行补足后,剩余部分(800-100=700)再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外籍人员取得的一次性数月奖金,不考虑其当月工资薪金是否达到纳税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不享受补差的优惠,而直接以一次性奖金为基数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实行“双薪制”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取得的年终第13个月奖励性工资,实际就是单位年终对职工考核后给予的奖励,纯粹是一种年终奖的概念,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办法与上述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一样。

  (四)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年终考核后取得的年度经营奖励收入,应与月份预发的工资合并,再按全年12个月平均后按月计算个人所得税。

  (五)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学校在招聘人才时给予的房屋、车辆等实物奖励,是其工资薪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确定个人所得税计算基数时,允许将实物奖励金额按外聘人员所承诺的服务年限(但高于5年的按5年计算)平均分摊为月份收入后并入工资薪金中计算个人所得税。

  (六)公司企业或事业单位在招聘人才时给予的认购股票权证,待个人实现认购股票后所得到的与股票实际价值的差价收入,实际是任职受雇单位给个人的物质奖励,是其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但由于这些收入一般价值过大,所以政策允许在具体计税时,将这部分差价收入在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里平均摊入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税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个人所得税并不是每个人都要交,要到了一定工资标准才可以。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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