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个人所得税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导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每个公民在获得个人所得之后,都需要缴纳税款,这个就是个人所得税,在达到征税起点之后,就需要按照既定规定,缴纳税额,那么新的个人所得税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2019年1月1日修正案施行之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新版个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收入 - 三险一金(广州是五险一金) - 免征额(5000元)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还在确定中。
假设A工资税前收入是10000元,五险一金(按广州来算)是1000元,
按个税起征点5000元来计算,那么他的税后工资计算方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0000-1000-5000=4000元。
参照新版税率表,即在3000-12000部分,则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10。
应纳税额=4000*10%-210=190元。
实发工资=10000-1000-190=8810元。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稿酬所得。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新的个人所得税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起征点由3500元上调至5000元。上调起征点可以说是最受关注的个税改革之一。5000元的起征点是在2018年9月1日正式开始执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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