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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调整成多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3 22:18:14 人浏览

导读:

大家应该知道,我国的财政收入大部分来自于税收,而现如今,由于国家经济的发展水平不断在提高,为了提高个人收入,国家对于个税的起征点有所调整。因此,想必大家想了解关于个税起征点调整成多少?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大家应该知道,我国的财政收入大部分来自于税收,而现如今,由于国家经济的发展水平不断在提高,为了提高个人收入,国家对于个税的起征点有所调整。因此,想必大家想了解关于个税起征点调整成多少?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个税起征点调整成多少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

  个税起征点调整成5000元,自201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此次《个税法》修订的一大变化是,将原先分别计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进行综合征税。上述4项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俗称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在税率方面,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标准依据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标准依据有以下:

  1、城镇居民实际生活支出

  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资料测算:2004年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6024元,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为7182元,按人均负担率1.91计算,城镇职工年人均负担家庭消费支出为13718元,每月为1143元,具体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开支。

  2、税收政策效应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始终按照“量能负担”的原则,所得多者多缴税,所得少者少缴税,体现国家调节社会分配的政策精神。

  3、财政承受能力

  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和地方“六四”开分享比例。根据2004年数据测算,将扣除标准提高至1500元将减少财政收入200多亿元。中国各地区财政状况不均衡,东部地区财政实力强,中西部地区财政实力弱,因此,调整扣除标准还要兼顾各地区的财政承受能力。

  三、个人所得的范围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个税起征点调整成多少的内容,由此可知,个税起征点调整成5千元,也就是说在扣除了各项应扣除费用之后,应纳税额低于5000元,便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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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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