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取得的年假工资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导读:
问题:带薪年假未休,单位发放的年假工资应该如何计税?可否采用一次性年终奖金计税方式,因为本单位今年没有发放年终奖金。
备注:因为年终奖没有发放,而年假工资又比较高,直接并入工资中计税会让职工负担比较重,而一年一次的年终奖计税方式我们没有采用,所以企业是否可以以年假工资方式替代年终奖金计税方式?
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方法计算纳税。因此,员工因未休年假而取得的工资不能采用全年奖金的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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