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税法 > 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 > 两部委:个体户等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月

两部委:个体户等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8 00:35:29 人浏览

导读:

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下发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出,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下发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出,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

  通知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