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 富人能多纳税吗
导读: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即免征额由现在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
据了解,我国个人所得税开征以来,起征点一度维持在800元。近年来,国家两次调高标准后,目前个税起征点为2000元。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基于原有的标准和税率,众多工薪阶层成为纳税的主要群体。
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人数为240万人,约占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的3%,而缴纳的税额为1294亿元,占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35%,自行申报人员多集中在电力、金融、石油、电信等部门和公司股东、企事业高管等职业。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的三分之一以上来自于占总人口0.2%的高收入人群,并且集中于经济发达地区和高收入行业。也就是说,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导向是正确的。”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副研究员张斌说,“但是正确的方向并没有带来预期的效果。”
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比上年同期增长22.5%,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税收入同比增长26.8%,高于整体个税收入的增长。
据了解,目前我国的分类所得税制把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分为11类,并针对每类所得分别规定了征收标准。在“不同收入不同税率和费用扣除额”的情况下,导致了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者可以同时享受各项收入的费用抵扣额,而收入来源单一的低收入者只能享受一项费用抵扣额。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对纳税对象采取‘一刀切’模式,使得‘弱势群体’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
“例如,2008年10月9日之前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入征税的无差异性。获得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的群体中,包括了大量无任何其他收入的孤寡老人及需要社会关爱的低收入群体,要求他们跟富有阶层缴纳同样的税收并不合理。”竹立家说。
据介绍,目前我国个税制度中对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征收。“即在减税时也有累退效应,高薪者获得减税反而更多。如果将起征点‘一刀切’由2000元提高至3000元,那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纳税减少150元/月,月薪为1万元的纳税人纳税减少200元/月。”张斌说。
据了解,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相继展开大规模的税制改革。“拓宽税基、降低税率、减少档次、简化税制是各国税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张斌说。
“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也在进行各种改革尝试。比如,2008年将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调整至2000元,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工薪阶层的纳税负担,缓解了社会贫富差距。但是,由于此次改革只是‘微调’,所以并没有对税制模式、税制设计、税收征管等方面进行全面改革,使得现行个人所得税依然存在公平缺失的问题。”竹立家说。
对此,张斌认为,无论从国际税收制度改革趋势,还是从我国自身发展的趋势,降低税率已经不可逆转。“相较于其他国家,我国个税收入所占税收总收入比重并不高,始终徘徊在6~7%左右,降低税率并不会直接导致财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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