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税法 > 办税流程 > 发票管理 > 丢失已开具的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能否重开?

丢失已开具的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能否重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16 21:31:49 人浏览

导读:

问:我公司是一家服装生产企业,已将开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寄给购货方,对方不慎丢失。请问:购买方能否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如何申报抵扣?我公司需要重新开具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对方吗?答:你公司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

  问:我公司是一家服装生产企业,已将开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寄给购货方,对方不慎丢失。请问:购买方能否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如何申报抵扣?我公司需要重新开具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对方吗?

  答:你公司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28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的规定去操作,你公司不必重新开具一份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买方。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