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食品安全法 > 食品安全标准 > 食品地方安全标准规定

食品地方安全标准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3 13:18:26 人浏览

导读:

在我国,为了规范食品安全,国家加大了力度投入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因为食品关乎到人们的人身安全,对于食品安全是有标准规定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食品地方安全标准规定?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在我国,为了规范食品安全,国家加大了力度投入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因为食品关乎到人们的人身安全,对于食品安全是有标准规定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食品地方安全标准规定?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食品地方安全标准规定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实施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发展、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跟踪评价结果等情况,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对标准复审,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复审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废止。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3、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4、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5、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6、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7、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8、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9、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谁制定

  《食品安全法》第27条明确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形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

  10、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11、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12、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食品地方安全标准规定的内容,由此可知,食品安全的标准内容是相当重要的,在我国,各个地方都有对食品安全的确定标准,具体可以参考上述文章。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