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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执行标准分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2 22:11:45 人浏览

导读:

在网络上经常看到一些关于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这让百姓们很是担忧,害怕自己每天所食用到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因此,买东西的时候也变得小心翼翼,那么,食品安全执行标准的分类有哪些?下面请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在网络上经常看到一些关于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这让百姓们很是担忧,害怕自己每天所食用到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因此,买东西的时候也变得小心翼翼,那么,食品安全执行标准分类有哪些?下面请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一、食品安全执行标准分类

  1、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4、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5、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6、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7、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8、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

  9、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如何处理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事故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等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事故举报,应当立即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4、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接到报告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上报。

  6、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三、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法律责任

  (一)一般处罚

  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3、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4、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二)情节严重的处罚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2、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3、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4、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5、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6、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7、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提供的关于食品安全执行标准分类的相关法律知识,由上述内容可知,不同的食品有不同的安全标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也会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对生产者和经营者进行相应的处罚,小编建议大家在购买食品时尽量选择正规的场所购买,并且食品包装是否有质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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