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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饮用水新国标 标签标识最晚2016实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0 07:22:16 人浏览

导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虽然在5月24日正式实施,不过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的标签标识这一条规定最迟在2016年1月1日实施。如果不能购买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这两类,消费者能否申诉?法律快车为您一一...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虽然在5月24日正式实施,不过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的标签标识这一条规定最迟在2016年1月1日实施。如果不能购买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这两类,消费者能否申诉?法律快车为您一一介绍。

  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正式实施,它统一了包装水的叫法。除了天然矿泉水有另行的国家标准外,以后市场上的包装水只分为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两类,即不是纯净水就归结为其他饮用水。其他的叫法都将不被允许。

  新国标增加了标签标识的规定,包括两条:当包装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时,应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

  根据新国标规定,标签更改将给水企一个缓冲期,最迟期限是2016年1月1日。

  若这段时间在超市里买到不是这两种包装的水,能不能申诉或索赔?

  根据新国标规定,标签更改将给水企一个缓冲期,最迟期限是2016年1月1日。如果明年你还在市场上看到各种杂牌概念水,可以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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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问答

  六、关于标签标识的实施

  本标准对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要求(4.1和4.2)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2016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要求,在此以前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为止。

  (责任编辑:木土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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