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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过期益生菌,消费者获十倍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7 12:24:53 人浏览

导读:

益生菌过保质期,消费者要求退一赔十,遭到商家拒绝?近日,刘女士就碰到这样一桩恼火的事情。市民刘女士的女儿一直在喝某品牌的益生菌,前几天刘女士发现家里的益生菌不多了,然后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去一家孕婴店给女儿买了14袋合生元儿童益生菌冲剂,价值

益生菌过保质期,消费者要求退一赔十,遭到商家拒绝?近日,刘女士就碰到这样一桩恼火的事情。
市民刘女士的女儿一直在喝某品牌的益生菌,前几天刘女士发现家里的益生菌不多了,然后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去一家孕婴店给女儿买了14袋合生元儿童益生菌冲剂,价值100.8元。回家后,刘女士一瞅刚买的益生菌过期了,上面标的保质期是到“2010.10.15”,到现在都过期一周了。第二天刘女士就来到了当初购买益生菌的孕婴店,店主赶紧承认自己没注意,马上给刘女士退货。刘女士称根据去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但商家认为刘女士的要求太过分,只能“退一赔一”“赔十”不可能。
双方解决无果后,刘女士向滨城工商分局“12315”投诉。执法人员对这家孕婴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已将问题食品撤柜,也未发现还有同类或其他过期食品。根据法律规定,执法人员责令该店退还食品价款100.8元,并赔偿刘女士1008元。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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