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片吃出小虫 宁波一商家赔偿总额为售价30倍
导读:
中新网宁波10月13日电(记者 何蒋勇 通讯员 张松高 罗华)袁小姐怎么也没想到,她吃麦片竟然吃出虫子,感到恶心等不适症。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工商余姚分局马渚工商所圆满调解了这起食品消费纠纷,商家虽然只卖了一盒22元的麦片,但向消费者赔偿了700元。
9月30日晚上,在余姚马渚打工的安徽籍袁小姐在余姚市马渚镇一家日用品超市购入一盒价格为22元的某品牌麦片(内装二瓶)。10月7日,袁小姐食用麦片时,发现麦片里有小虫。袁小姐食用后感到身体不适,出现恶心等症状,当即去当地卫生院检查。经检查,结果情况较好,但花去了70元的检查费。然后,她与日用品超市负责人交涉,未果。无奈,她于次日拨打了12315举报申诉电话,要求超市赔偿相关经济损失,讨回公道。
马渚工商所接到12315指令后与袁小姐取得了联系。之后,袁小姐带着二瓶麦片来到马渚工商所。该所工商人员对二瓶麦片进行了肉眼鉴定,一瓶因食用已打开瓶盖的麦片有几条虫子,而另一瓶未开瓶盖的麦片里也有几条虫子,申诉情况属实。
该所组织日用品超市超市负责人和消费者双方当事人进行依法调解,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商家应以商品价款的十倍赔偿即价格22元的麦片必须赔偿220元。经多次协商,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被投诉方日用品超市赔偿给消费者袁小姐商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220元及70元医药费、410元误工费,合计赔偿700元,双方均表示满意。
为此,工商部门再次提醒,商家除做好食品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制度外,还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销售的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是否变质,查到已有超过保质期的或变质的食品,必须立即撤柜和销毁;消费者购买时也要仔细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及食品质量,防止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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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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