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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07 11:32:05 人浏览

导读:

在建筑行业里,由于行业的特殊性以及对工人专业程度的较高要求,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可能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在建筑工程领域发生不同种类的安全事故。那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分类是怎样的?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建筑行业里,由于行业的特殊性以及对工人专业程度的较高要求,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可能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在建筑工程领域发生不同种类的安全事故。那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分类是怎样的?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类型,一般可划分为:高处坠落事故、物体打击事故、坍塌事故、起重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触电事故、车辆伤害事故、中毒和窒息等其他事故。

  (1)按事故的原因及性质分类:从建筑活动的特点及事故的原因和性质来看,建筑安全事故可以分为四类,即生产事故、质量问题、技术事故和环境事故。

  (2)按事故类别分类:按事故类别分,可以分为14类,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透水、爆炸、中毒、窒息、其他伤害。

  (3)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可以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三类。

  二、施工安全事故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三、企业如何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1、搭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平台,建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对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业绩实行考评,作为年检或注册的依据,规定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3、夯实企业基础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

  4、建筑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必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将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项目部制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责任到人、定期考核。

  5、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发生事故。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分类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可以事故的原因及性质、事故类别、事故严重程度进行不同类型的分类,通常情况下可以分为高处坠落事故、物体打击事故、坍塌事故、触电事故、车辆伤害事故等其他事故。如果您还有没有解决的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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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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