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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划分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07 10:54:21 人浏览

导读:

在建筑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由于相关责任人员的过失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生安全事故其主要责任人员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具体的处罚标准按照事故划分的等级确定。那么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划分标准是怎样?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建筑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由于相关责任人员的过失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生安全事故其主要责任人员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具体的处罚标准按照事故划分的等级确定。那么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划分标准是怎样?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划分标准

  根据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界定,建筑安全事故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县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汇报,并做好相关的救援工作。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预案规定,一旦建筑工程发生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建设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事故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二、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

  1、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2人以上),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并要求事故单位通知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

  2、事故现场处理:

  (1)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现场物证、证人材料或其他事实材料等的搜集;对现场进行拍照、摄影取证;进行事故临时问话笔录。

  (2)事故现场处理事项:向事故单位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责令施工现场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责成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建管处等单位提交事故快报表;责成事故单位立即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要求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同时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作好家属接待、安抚和稳定工作;及时完成理赔工作,并办理相应的签字手续;

  由我站对所有相关资料,特别是安全资料进行封存检查;责成事故单位组织相关当事人(如:业主、监理、项目经理、安全管理员、施工员、事故现场见证人等)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问话;责成事故单位对项目所有劳务人员重新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

  (3)由市建规委、安全监督站及时完成对相关当事人的调查问话,作好问话笔录。

  3、责成事故单位于15日内提交事故初步调查报告。

  4、配合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在一个月内,完成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最后通过调查之后对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做出相应的处罚。

  三、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的原则和程序相关知识

  事故处理原则:是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的不放过、事故隐患未排除的不放过、责任人及群众未受教育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未受到处罚的不放过;

  事故处理程序:保护现场至现场勘验至调查取证至出具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出具事故处理报告(结案报告)。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划分标准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划分标准主要是对事故所造成的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划分,根据所导致的后果将安全事故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如果您还有没有解决的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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