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
导读:
为进一步贯彻和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以下简称《决定》)有关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目的是建立、健全全国的危险化学品基础数据库,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危险化学品的技术和信息支持,也是建立、健全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基础。国务院对此制度高度重视,并在《条例》中作出明确规定。开展危险化学品的登记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涉及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单位要根据《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协调,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依法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备案工作。
?二、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要本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采取"先易后难、先简后繁"的工作方式,拟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国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登记工作。2006年完成企业生产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工作,基本完成企业生产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工作;2007年完成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的登记,并开展化学品的危险性(毒性除外)鉴别与分类工作;2008年开展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工作。
?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要在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基础上,结合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全面开展和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方案,于2005年11月底前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学品登记办公室(以下简称登记办公室),并抄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管局;要在2005年12月底前,完成登记办公室人员的培训工作和登记办公室的认定工作,同时向已经认定的登记办公室免费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使用的计算机软件。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关于〈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有关要求,在12月底前完成组建和完善登记办公室的有关工作;同时,要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宜收取危险化学品登记费等有关问题的复函》(财综〔2004〕90号)文件精神,协调并落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所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使用;此外,要依法全面、有序地组织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登记工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与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急救援等工作结合起来,同时要加强对登记办公室的监督、指导,确保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顺利完成。
?五、登记办公室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管局领导下,在登记中心指导下,与登记中心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认真按照登记中心拟定的登记工作方案和登记软件的各项要求,积极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共同努力把国家危险化学品数据库尽快建立起来;此外,要严格按照财政预算安排,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不得巧立名目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收取费用。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危险化学品很容易导致事故发生,它含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会对人体、环境等产生危害。关于危险化学品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
危险化学品是指那些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炸的化学物品,这些化学物品会对人的身体造成一个比较大的危害,所以对于这种化学品需要一个管理办法。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
工地现场施工安全生产高空坠物的法律规定有:工地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施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施工单位赔偿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工地的高空作业
建筑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是:向企业所在地的安监站进行申请,提交安全三类人员和十三项申报材料,考核通过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上报建设厅。当地建设厅组织专家继续审
因不可避免的,属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害,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但是保险合同中有相关规定的除外。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方法和巨灾风险
施工挖断电缆会受到的处罚为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规定,在电力线路设施保护区施工的单位,要与电力企业签订安全协议并书面告知施工时间,要求电力企业派员到现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通行给予的处罚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