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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罪量刑标准有哪些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1-24 12:53:31 人浏览

导读:

社会生产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安全问题,安全生产的责任是每一个从业者都必须肩负的。如果忽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就容易导致严重的生产事故,因此法律也对安全生产罪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跟您详细讲述关于安全生产罪量刑标准有哪些规定的问题。

  社会生产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安全问题,安全生产的责任是每一个从业者都必须肩负的。如果忽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就容易导致严重的生产事故,因此法律也对安全生产罪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跟您详细讲述关于安全生产罪量刑标准有哪些规定的问题。

  一、安全生产罪量刑标准有哪些规定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3)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二、《司法解释》对该罪名的解析

  1、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2、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人员。

  3、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4、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包括:

  (1)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

  (2)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

  (3)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

  (4)其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行为。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跟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安全生产罪量刑标准有哪些规定的内容。安全生产是每一个生产行业从业者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其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谢谢您的观看,如果想了解更多有关安全生产罪量刑的内容,欢迎继续浏览法律快车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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