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安全生产法 > 安全责任 > 信息安全资质如何办理

信息安全资质如何办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0-02 23:52:09 人浏览

导读:

如今社会是一个网络发展快速的社会,很多的朋友们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都是比较重视的,如果个人信息泄露的话,很容易对个人的经济造成损失,所以要重视信息安全的保护,那么信息安全资质如何办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如今社会是一个网络发展快速的社会,很多的朋友们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都是比较重视的,如果个人信息泄露的话,很容易对个人的经济造成损失,所以要重视信息安全的保护,那么信息安全资质如何办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信息安全资质如何办理

  初次申请服务资质认证时,申请单位应填写认证申请书,并提交资格、能力方面的证明材料。申请材料通常包括:

信息安全资质如何办理

  服务资质认证申请书;

  独立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从事信息安全服务的相关资质证明;

  工作保密制度及相应组织监管体系的证明材料;

  与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人员签订的保密协议复印件;

  人员构成与素质证明材料;

  公司组织结构证明材料;

  具备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

  项目管理制度文档;

  信息安全服务质量管理文件;

  项目案例及业绩证明材料;

  信息安全服务能力证明材料等。

  二、信息安全认证依据

  对特定类别的信息安全服务,有具体的评价标准。例如,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资质认证的依据是《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资质评估方法》(YD/T1799-2008),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资质认证的依据是《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GB/T20984-2007)与《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资质认证实施规则》(ISCCC-SV-002)。

  三、确立了网络信息安全的基本原则

  第一、网络空间主权原则。《网络安全法》第1条“立法目的”开宗明义,明确规定要维护我国网络空间主权。网络空间主权是一国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中的自然延伸和表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联合国宪章》确立的主权平等原则是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覆盖国与国交往各个领域,其原则和精神也应该适用于网络空间。各国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网络管理模式、互联网公共政策和平等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的权利应当得到尊重。第2条明确规定《网络安全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这是我国网络空间主权对内最高管辖权的具体体现。

  第二、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必须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网络安全法》第3条明确规定,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既要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又要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做到“双轮驱动、两翼齐飞”。

  第三、共同治理原则。网络空间安全仅仅依靠政府是无法实现的,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技术社群和公民等网络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网络安全法》坚持共同治理原则,要求采取措施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政府部门、网络建设者、网络运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行业相关组织、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社会公众等都应根据各自的角色参与网络安全治理工作。

  以上就是关于信息安全资质如何办理的相关介绍,对于信息安全,建议大家要了解一下相关的制度,尤其是要注意一下信息安全方面的相关原则,这样才能够更好的维护个人的利益,如果对此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