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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自小中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25 08:03:42 人浏览

导读:

许多看起来毫不相关的事情和现象,其实确有着很大程度的内在联系或是遵循相似的原理与规律而产生和发展。通常,我们会更多的把注意力集中到事情的表面特征与事件的情节中去,而对其中的规则与关联并不太在意,故而也损失了不少有趣的发现和推论。的确,在这个时代,我

  许多看起来毫不相关的事情和现象,其实确有着很大程度的内在联系或是遵循相似的原理与规律而产生和发展。通常,我们会更多的把注意力集中到事情的表面特征与事件的情节中去,而对其中的规则与关联并不太在意,故而也损失了不少有趣的发现和推论。的确,在这个时代,我们任何人都拥有或面临着庞大复杂的信息网络,生活的空间如此多元、多媒体,巨大的信息负担让我们无法察觉自己失去了很多分析和思辨的时间。这样当然就不能及时有效的调整和选择看待事情的眼光,更难以从面临的种种信息中寻找新的发现。

  我特意花去一些时间用来思考一些小事,其实小事往往更值得推敲和咀嚼,因为它的程式简单易于把握,更容易从中提取有用的元素,而这些发现之中或许就有我所需要掌握的规律或证据。

  过年的时候,在家里面做卫生。擦窗户玻璃,当然是扫除工作中不可少的一项。通常会分工,由两人同时进行,各负责窗户内外中的一面,打扫开动起来,这其中有条规律逐渐明显起来:对于任意一块玻璃(需要擦两个面),不论是负责擦它的双方谁先擦它的哪一个面,而另外一面稍后擦拭,那么第一个被擦的面一定会有污点将于擦过另一面之后再被发现,继而导致第一面的返工再擦。不论先擦的是里面还是外面,总有这个现象。大概是当擦第一面时,会不自觉的将该面上的一些较轻淡、较不易暴露和较顽固的污痕认为是另一面上的,该判断结果应该包含两个部分:一是推卸了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责任;二,将责任或任务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意想为是属于工作合作人的。这原因多是由于思维和判断上的惯性作为,这种惯性存在于我们的大脑中时有运作却常不被发觉,于小事上就有小影响,若在于大事,则可能酿大祸!在已收到的各类简报、通报、资料当中,顺着时间轴依次排列出若干条本系统内的安全事故,稍仔细些可以发现其中有一些在时间上不重叠的事件竟如同复制、克隆一般相似。而事故不可能是被刻意‘抄袭’的,那么在相接近的环境与制度中,可能导致这样类似恶性事件屡发的原因,大概这‘惯性思维’的普遍存在就占了不小的比例。

  如果说我们人类对自身创造和判断能力的自信的不断发展与稳固是一种进化现象、进化行为的话(必定,创造的成果和自信共同促进了物质世界的发展及其速度),那么这种在缺乏必要真实证据而滥用的自信与其直接导致的对误判断的精神依赖,就属于我们思维的根键中所需要刻意克服或压制的冲动型缺陷。它可能与侥幸心理有些许血缘关系,而这都是我们系统安全生产的敌人。的确不可否认,环境上的枯燥和单调、统一与相似是产生麻痹思想的部分原因,但明确和完善的制度与规则很利于对麻痹思想的克服,所以更根本些的原因还是对规章制度的不够重视与尊重。

  我们系统对于各项生产工作都作了明确规范和要求,这就如同透视着一面明净的玻璃一样清晰、完整。而我们具体接触到它的时候,由于习惯性的思维和想法、不完善不客观的认识,使得有些时候对它的认识如同经过一层雾或纱甚至曲解了一些。这种认识上的障碍使得原本透明明了的章程无法正确完整的作用到工作中去,发挥正确有效的指导、规范作用。而工作人员在其间产生了的一些曲光镜作用,就好象是擦玻璃时夸大了合作方负责面上的缺陷,而合作的双方都作同样的判断,这等效于给玻璃上面的污点乘以二。谁曾想,这看似透明的介质给予它的两面在认识与判断上竟有这么大的障碍呢?

  其实多数时候,认识上的障碍的产生,并不在于对事物的理解和观察不够,而是我们对自己客观、中肯的了解、认识和把握的过少,如所谓‘知人者清,自知者明’。所以我们于工作中,尤其是有大范围责任时多以安全工作的大局为重,善于及时察觉认识自己的失物和纰漏,这样,在明确规范的规章制度下,完整、正确的完成工作中的各项步骤,出错的可能性则足以降到最小。

  ‘易’曰:‘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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