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性违章行为的特点与对策
导读:
电建企业习惯性违章行为,有比较明显的特点。研究这些特点,可以搞清与预防习惯性违章行为的规律性,有的放矢地开展反习惯性违章行为。
习惯性违章具有一定的顽固性。习惯性违章是一种习惯性的动作方式,它具有顽固性的特点。只要操作人员的不良的习惯动作不纠正,习惯性的违章行为就会反复发生,直到发生事故。例如在杆塔上往下抛扔工器具、材料时砸伤了地面的人员,现场指挥却批评杆塔上人员“你为什么不看看下面再扔!”安全规程上规定是“必须用绳索将物件放下、严禁抛扔”。显然,指挥者与操作者都犯了习惯性违章行为的错误。所以,反习惯性违章并不是件易事,只有严格执行“安规”,加强学习,努力地去克服才能得以纠正。
习惯性违章有一定的潜在性。一些习惯性违章行为往往不是当事者有意所为,而是习惯成自然的结果。在有些事故案例分析中发现尽管事故责任者对安全上很小心,上杆塔后按规定扎了安全带并系牢在固定可靠的铁构架上,但在对接塔件连接时,习惯地用手指去摸二对接铁件的眼位,结果由于铁件的移动插入的手指被切掉造成事故。这说明事故当事人在长期的实践中养成了这种习惯性动作而并未认识到是违章,也因从未出过问题,所以直到发生事故才发现自己的违章行为。要杜绝习惯性违章就需要拿出毅力来控制自己,持之以恒,才能解决此类的习惯性违章行为。
习惯性违章具有一定的历史继承性。从一些有习惯性违章行为的职工身上进行分析,他们的一些不良习惯性违章行为方式并不是自己“发明”的,而是从一些老职工身上“学”来的。看到老职工习惯性的违章操作“既省力,又没出事,”自己也盲目地效仿,而且又用自己的习惯性违章行为方式去影响下一代的职工。所以,我们所有的职工都要引以为戒,从克服自身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做起,并帮助和纠正周围其它职工的不良习惯性违章行为,割断“一脉相承”的历史继承性,彻底纠正一切习惯性违章行为。
习惯性违章具有一定的排他性。我们经常发现一些职工对安全规程学不进或不遵守,只是遇到安全考试时,为取得上岗证而临时学一下,甚至考试时找别人的试卷抄一下,“混”个合格。事后,还是“我行我素”。这些人总以为“安全规程”可有可无,一直认定自己的习惯性方式“管用”、“有效”,所以他们坚持顽固守旧的不良传统,不愿意接受新的工艺和操作方式。这是与新时代不相容的。所以必须更新观念,破除陈旧观念,变旧的不良习惯为遵章守规的良好习惯,才能使我们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得到根本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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