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商帐追收 > 商帐管理 > 账务管理制度 > 对账函的法律效力

对账函的法律效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1-22 22:43:58 人浏览

导读:

对账函是指对仗的一种文书,对于对账函来说,他可以对账单进行相应的核对,在对账单进行核对的时候,他需要首先证明对账函的一个法律效力,那么对账函他的有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对账函的法律效力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对账函是指对仗的一种文书,对于对账函来说,他可以对账单进行相应的核对,在对账单进行核对的时候,他需要首先证明对账函的一个法律效力,那么对账函他的有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对账函的法律效力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对账函的法律效力

  (1)有效地证明了交易关系的存在;

  (2)有效地证明了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一份经过相对方有效确认或者部分确认的对账函相当于欠条;

  (3)可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因此,一份表述恰当的对账函还可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对账函的法律效力

  二、合同没签字有效吗

  1、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否是签字或盖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所接受,该合同成立,而不管接受方是否也履行了其相应的义务;

  2、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否是签字或盖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但不被对方所接受,该合同不成立;

  3、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但是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该合同不成立;

  4、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当事人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所接受,该合同成立,而不管接受方是否也履行了其相应的义务;

  5、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当事人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但不被对方所接受,该合同不成立;

  6、我国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三、对账单员工签字的效力是多久

  企业对账单中对方财务人员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单,这种对账单具有法律效力。对方公司在收货确认单上加盖公章及收货人员的签字,系对方公司的认可已经收到货物的民事法律行为,该凭证可以作为追讨货款的直接有效证据。

  《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对账函的法律效力的相关知识,对于对账函来说,对账函在相应的处理的时候,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对账行的一个处理。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