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作品的概述是什么
导读:
网络作品是指那些通过网络生产的作品,例如说网络歌曲网络小说,这些都是属于网络作品的范畴,对于这些作品来说,它的作者享有这些网络作品的所有权,那么网络作品他的概述是什么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网络作品的概述是什么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只要在计算机网络上出现的、传播的作品符合下列四项条件,就是我们所称的网络作品。必须是作者自己创作;必须是属于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的作品;必须以一定的形式或载体表现出来或固定下来的作品;作品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网络著作权保护的特点,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以下几步: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网络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网络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网络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网络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网络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网络著作权法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网络著作权法保护。
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
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
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
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网络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网络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窃他人作品。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网络作品的概述是什么的相关知识,网络作品也享有自己的著作权,前提是我们需要确定它的所有权是属于自己的。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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