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电子商务法 > 电子签名 > 电子签名的适用范围 > 百付宝提醒:网购卖家需警惕变种“三角诈骗”

百付宝提醒:网购卖家需警惕变种“三角诈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9 18:47:45 人浏览

导读:

网购骗术总是花样百出,无穷无

  网购骗术总是花样百出,无穷无尽。最近以来,一种新的针对网购卖家的骗术正在流行,骗子通过假扮成两个不同身份的买家,利用变更收件信息的方式诈骗钱财。来自百度旗下的支付平台百付宝表示,这属于“三角诈骗”的最新变种,百付宝已经截获数起类似的案例,提醒广大卖家保持高度警惕,谨防受骗。

  来自北京的卖家老刘最近就上了“三角诈骗”的当。一日,老刘经营的数码店来了一个顾客小王,想要购买一台价值4999元的笔记本电脑,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老刘答应免快递费,接着小王下订单、付款并留下了收货地址。正在老刘准备发货的时候,突然收到一条短信:“我朋友刚在你这里买了台笔记本,现在他正在出差,收货不方便,更改一下发货地址为:……”

  面对这种“合理要求”,老刘也没有多想,就按照短信提示的地址发货了。没过几天,让他吃惊的事发生了:买家小王以“未收到商品”为由申请退款!着急的老刘赶紧查询了一下快递记录,发现自己发出去的货已经被签收了,才恍然大悟。

  该案例中,老刘犯下的最大错误就是没有按照发货的标准流程来操作,如果买家要变更收件地址、收件人等信息,必须要求买家在交易中留言,并且重新下单、付款,“很多卖家麻痹大意,或者觉得”太麻烦了“,结果一点点小失误就可能遭受巨大损失。”

  百付宝安全专家表示,这种骗术实际上演变于很早就有的“三角诈骗”。所谓“三角诈骗”,就是整个案例中有买家、卖家和诈骗者三个人出现,最常见的一种诈骗方式就是通过注册一个和买家非常相似的ID,等买家付款后冒充买家向卖家索取商品。

  “这种诈骗方式还有一些‘变种’,比如有的诈骗者还会用平台外的联系方式联络卖家,以无法购买商品为借口,要求卖家在平台外进行退款,再由其佯装的买家以‘未收到商品’为由再次要求退款。”

  百付宝安全专家提醒广大卖家,在交易过程中切勿走捷径,怕麻烦,交易有变动一定要重新走流程,如果遇到可疑的现象,应及时终止交易,并联系交易平台或支付平台的相关工作人员。

  附:百付宝专家提供的防骗攻略:

  1. 如果要修改交易相关信息,必须在平台交易过程中留下痕迹。

  如果买家要变更收件地址、收件人等信息,请广大卖家务必要求买家在交易中留言,哪怕麻烦一些让买家重新下订单、付款。

  2. 交易也要牢记安全第一,切忌急于求成、盲目轻信。

  很多时候诈骗者就是利用了广大卖家急于促成交易的心理,而给了诈骗者可乘之机。

  3. 确认交易状态,必须以“我的有啊”中“已交易的商品”为准:

  做发货操作时,不能仅仅通过即时聊天工具、Email的提醒,因为当手上买家多的时候,很容易搞混淆。更不能相信买家提供给您的其它任何形式的证明。一定要坚定不移地以“我的有啊”中“已交易的商品”里面显示的状态为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