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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法与外资在中国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新机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9 18:07:21 人浏览

导读:

一、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及政府推动电子商务的主要举措全球经济发展正在进入信息经济时代,随着信息技术革命在全球迅猛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流通方式,在世界各地迅速得到采用,深刻地影响了人们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改变了产业和企业竞争形态,正在给世界各国的
一、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及政府推动电子商务的主要举措

全球经济发展正在进入信息经济时代,随着信息技术革命在全球迅猛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流通方式,在世界各地迅速得到采用,深刻地影响了人们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改变了产业和企业竞争形态,正在给世界各国的经济增长方式带来巨大的变革。在我国开展电子商务是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改变社会经济的运行模式和推动信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经济发展机遇,具有重要意义。

电子商务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增加贸易机会,简化贸易流程,提高贸易效率提高生产力,改善物流系统。正是由于电子商务的巨大潜力和电子商务的本质特征,世界各国政府都对此给予高度重视。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2002年电子商务和发展报告》显示,2002年世界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6153亿美元,比2001年增长73.1%;瑞士信贷银行发表的报告显示,2003年全球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贸易总额预计达到1.24万亿美元。而据统计,中国目前有4000多个电子商务网站和70多家认证机构。据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研究资料,2002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比2001年增长66%。中国互联网数据中心估计,2003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约为600亿美元。
二十多年来,我国商业企业信息技术应用经历了电子结算、单机管理、网络技术等阶段,为电子商务的应用打下了一定的基础。我国的电子商务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电子数据交换(EDI)的应用,1998年进入了基于互联网的发展阶段。我国的电子商务十年来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应用的环境越来越好。近年来,在政府积极推动下,以企业为主体的电子商务在中国蓬勃兴起。2000年夏天NASDAQ市场的大调整,电子商务更加凸显出其商务应用本色,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在诸多“利好”条件下,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不断攀升,商务模式不断成熟。据统计,2002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超1万亿元,成倍增长。在2003年我国抗击非典的过程中,电子商务在畅通商业信息流方面,第一次发挥了显著作用,广交会上电子商务的作用日益突出,这些都为电子商务的进一步普及,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当前,电子商务这样一种新的流通方式,在中国已初现端倪,正在方兴未艾发展之中。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特别提到,大力推进市场对内对外开放,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商品和各种要素在全国范围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

1、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历程

起源于60年代的电子数据交换(EDI)是电子商务的雏形。80年代末,发达国家的电子数据交换已形成规模。在增值网络服务推出以后,此类专用信息交换系统得到了更大发展。互联网在全球日益普及,使得电子商务的发展正在加速。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范围的拓宽,电子商务的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充实和扩展,并不断被赋予新的含义,开拓更加广阔的应用空间。

我国从80年代开始推广EDI的应用。进入90年代,通过与有关国际组织开展交流合作,促进了电子商务在国内的发展。目前,电子商务已在外经贸、金融、商业等领域中得到应用,一些行业和地区也在开展电子商务。随着各种专业网和增值网络迅速发展,电子商务已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其发展和应用环境正在逐步形成。

1990年,联合国推出了迄今为止唯一的一套EDI标准(UN/EDIFACT),并在全球范围内推广,由此在世界范围内拉开了一场电子商务的序幕。同世界电子商务发展的历史一样,中国的电子商务发展也是从EDI应用开始的。1990年,当时的国家计委、外经贸部、中国海关等部门组成了联合小组,研究UN/EDIFACT标准在中国的应用,特别是在国际贸易以及与之相关领域的应用。电子数据交换(EDI)在我国外贸企业中得到应用。

我国早期的电子商务是以国家公共通信网络为基础,以国家“金关”工程为代表,以外经贸管理服务为重要内容逐步发展起来的。我国政府相继实施了金桥、金卡、金关等一系列金字工程,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作了良好的铺垫。1993年3月,国务院的一次会议上提出并部署了“金桥”工程(国家公用经济信息通信网)。9月4日,“金卡”工程启动。同年,国务院提出实施“金关”工程。

1994年9月,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CHINANET)建设启动。10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启动。1995年1月,中国电信开始向社会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1995年4月,中国科学院启动百所联网工程。在此基础上,网络不断扩展,形成了中国科技网(CSTNET)。同年,作为中国大陆第一家互联网应用服务商,“中国黄页”推出了定位于外向型企业的贸易撮合服务,为国内外企业搭建了全新的贸易桥梁。1996年1月,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CHINANET)全国骨干网建成并正式开通。1996年,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CIECC)正式成立。由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承建并运营的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是国家“金关工程”的骨干网络,是我国外经贸专用网络。1996年9月4日,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成为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的第一个用户。1996年9月,中国金桥信息网(CHINAGBN)向社会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1997年,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CHINANET)、中国科技网(CSTNET)、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中国金桥信息网(CHINAGBN)实现了互连互通。

1995年底,随着互联网络开始演变成为一种新潮,网络开始蔓延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各种基于商务网站的电子商务业务和网络公司开始不断涌现,电子商务在中国迅速发展。

1996年8月,留美博士张朝阳在美国MIT媒体实验室主任尼葛洛庞帝先生和美国风险投资专家爱德华•罗伯特先生的风险投资支持下创办搜狐(sohu.com)。1997年,各种网站的广告和宣传大量出现,电子商务的名词和概念开始在中国传播。中国商品订货系统(CGOS)、中国商品交易中心(CCEC)、虚拟“广交会”等大型电子商务项目陆续推出,拉开了中国电子商务应用的序幕。1998年,国家经贸委与信息产业部联合启动以电子贸易为主要内容的“金贸工程”,以推广网络和电子商务在经贸流通领域的应用。1998年10月5日,纺织品配额招标系统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上投入运行,全国首次实现纺织品被动配额电子招标。

1998年12月1日,软件公司北京四通利方宣布并购“华渊资讯”,成立全球新浪网,引起海内外极大关注。1998年,北京、上海等城市启动电子商务工程。

1997年和1998年,中国电子商务的主体正是一些IT厂商和媒体,尤其是以IBM为首的IT大厂商,在1998年以前的中国电子商务热中扮演了无可争议的主要角色,它们以各种方式进行电子商务的“启蒙教育”,激发和引导人们对电子商务的认识、兴趣和需求,推动电子商务技术的介绍、应用与发展,使得中国电子商务技术能够在很短时间内跟上世界潮流,并为后来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1998年,对中国电子商务来说,是宣传,是启蒙,是概念和技术的推广。

1999年中国电子商务开始进入以探索并推出大型电子商务项目为特征的新时期。这主要得益于以下三个因素:网民数急剧增加;境内外风险投资大量介入;人们对应用与发展电子商务的认识水平有所提高。从总体上看,中国电子商务已经从宣传和启动阶段,开始进入实施阶段。可以说,1999年是中国电子商务的真正的转折点和起点,拉开了星火燎原、百舸争流的序幕。

1999年尤其是进入下半年以后,中国的ICP和ISP等网络服务商们开始大举进入电子商务领域,新的电子商务网站和新的电子商务项目猛然间急剧增加,令人目不暇接,几乎每天都有各类电子商务信息与咨询网站、网上商店、网上商场、网上商城、网上邮购、网上拍卖等站点诞生,中华网、8848、易趣等知名网站建立。

电子商务发展地域也在迅速扩大,从原先几乎局限于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极少数城市,开始向沿海及东部、中部各大城市发展。

随着B2C、C2C的发展,B2B也有了一定起步。1999年,不少电子商务企业和工商企业开始酝酿企业间电子商务(B2B),首都电子商城推出企业间电子商务,海尔集团等国内大型企业开始在企业内部和企业间应用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支撑环境初具体系。网上支付由1998年招商银行等的试行,在1999年则进入了多元化的实用阶段,典型的如首都电子商城电子商务支付平台等。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出现可喜的突破。

1999年中国电子商务的主角已经变成了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网站和致力于电子商务项目的机构。1999年的发展表明,中国电子商务已经开始由表及里,从虚到实,从宣传、启蒙和推广进入到了广泛而务实的发展阶段。

1999年4月,首届在线广交会与第85届现场广交会同期开幕。通过在线广交会可实现:企业及商品信息在线实地发布;网上实时、实地贸易洽谈。

1999年5月18日,B2C模式的8848网站建成。1999年5月,中华网成立,并于同年7月在美国Nasdaq以每股20美元成功上市,成为在美国NASDAQ第一个上市的中国概念网络公司股,上市一周内股价攀至67美元。1999年8月18日,易趣在上海成立。

1999年中国电子商务的“大跃进”也暴露出制约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诸多问题。“商务为本”观念依然薄弱,重技术,轻商务;电子商务企业炒作之风盛行,以实现资本运作和上市为目标;忽视经济效益,普遍强调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的特殊性和神奇力;电子商务模式缺乏创新,还停留在对国外先进的电子商务经营模式(如AMAZON,EBAY,AOL和YAHOO等)的模仿和移植的水平上。

2000年,中国电子商务网站数量、规模都进入了高度膨胀期,商务网站超过2500家。“门户”网站的概念被进一步演绎为水平门户、垂直门户。其中网上购物类(B2C)为数最多,达到1500家以上。据统计,2000年在配送、支付和售后服务等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的情况下,网民人数有了成倍的增长,北京、上海、广州三大城市的网民参与网上购物的比例达到10%,全年网上消费额超过3亿元。

2000年的上半年,几大门户网站的相继海外上市,引起中国电子商务进一步的“虚火上攻”。2000年4月13日,新浪在纳斯达克暴跌行情下逆风上市;4月18日,联想推出门户网站FM365;2000年5月,金山和联想共同投资组建的卓越网正式发布;2000年6月30日,网易在NASDAQ上市,但首日跌幅高达20%。2000年7月12日,继中华网、新浪、网易之后,搜狐在NASDAQ以低于预期价3美元的发行价挂牌上市。2000年12月12日,王峻涛带领my8848正式从8848母体剥离,成立北京时代珠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继续主营BtoC电子商务,8848从事B2B电子商务市场服务。

2000年下半年, Nasdaq股票市场持续跌落,综合指数由最高峰时的近6000点跌至不足3000点,多数公司的股票市值折损近半,以网络为基础的新经济受到沉重的打击。在投资者心目中,门户这种商业模式已令人质疑,赢利结构单一,经营模式简单,在线广告成为几家中国门户网站的主要收入来源。三大门户的广告收入在总收入的比重均超过85%,搜狐更是高达95%。股市的变化反映了人们对电子商务公司的评价更加务实。

2000年,国内B2B在网络热潮的涌动下,得到进一步发展。3月初,青岛海尔与广东美的在同一天宣布进军电子商务;3月12日,春兰集团宣布进军电子商务;4月10日,TCL在京宣布以“缔造信息家庭新生活”为主题向互联网拓展;专门做B2B交易平台的网络公司,如阿里巴巴、8848交易网站,垂直商务门户网站,如eb2000、中国纺织电子商务网等,为企业和它的用户或供应商之间的交易提供了平台。

2001年,电子商务进入“调整年”。各种电子商务企业都从股市上得到这样的暗示:没有赢利的收入增长不受欢迎,只有赢利和利润才能保证企业发展。

据统计,2001年中国B2B网站达1345个,能够有效、持续运营的有667家。其中综合类网站149个,包括中国商品交易中心、阿里巴巴等,有72个综合类网站能够持续运营。专业类网站1196个,有464家网站从事内外贸信息的发布和会员服务,其中外贸网站281个,区域性网站219个。在这些专业类网站中,有50%左右能够持续运营。与此同时,一些大型企业的B2B交易网站并没有公开运行,只是在自身的供应链中使用。在商贸批发领域,比较多的企业只是建立了信息发布网站,并没有展开实质性的交易。

开展B2B电子商务应用的中国企业,普遍取得了一定成绩,电子供应链初见成效,其中大型企业的采购和销售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中国石化、海尔集团、联想集团、宝钢公司以及神州数码的B2B交易,就形成了一个较大的电子化供应链,带动了一大批业务伙伴企业把他们的业务搬上网,这对2001年国内的B2B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海尔集团将电子商务作为其实施国际化战略的重要手段,截至2001年,利用其网络采购平台,产生的直接效益达15亿元人民币。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在物资采购方面应用电子商务投入约1000多万元人民币,而由此产生的库存量减少,采购价格下降等为企业带来了1.8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经济效益。预计未来一段时间,这种“大公司效应”的推动力依然是国内B2B发展的主要动力。同时,一些传统大型外贸公司也充分认识到开展国际电子商务对改造传统产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信息化建设和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有效拓展了业务,提高了企业适应市场变化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与此同时,一些地区的中小企业也逐步成为电子商务的积极实践者。

2、中国政府推进电子商务的举措

电子商务是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可以追溯到90年代初。1991年9月,国务院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办公室牵头,发起成立“中国促进EDI应用协调小组”,随后又成立了“中国EDIFACT委员会”。在协调小组的推动下,国内的经济界和贸易界提高了对EDI应用的认识,了解掌握了EDIFACT标准,在对贸易程序简化和规范化的基础上,开展了典型应用试点,这些工作为而后的电子商务工作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1996年1月23日,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决定成立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1997年4月18日,全国信息化工作会议在深圳召开,随后制订的国家“九五”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对发展电子商务进行了明确的叙述。

中国政府从90年代初开始,相继实施了“金桥”“金卡”“金关”等一系列金字工程。从1994年起,中国的证券交易网覆盖全国、连接300多家证券公司的2600多家营业部,开户投资者3980万户,最高日成交量达到300多亿元人民币,有效地保证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中国的金融结算系统联结着600多个地面卫星小和1000多个收发站,覆盖全国所有地级市以上城市和700多个县,平均每天往来业务5-6万笔,大大提高了转汇效率,缩短了资金再途时间。中国民航定票系统已经投入运行12年,1997年通过该系统预定的机票达5560,金额近200亿人民币。截止于1997年6月,中国各银行共发行信用卡5060万张,各种非信用卡6000多万张。此外,中国远洋运输集装箱信息系统、中国商品交易网、中国商品订货系统、和德饲料信息与交易中心等信息网络纷纷建立、开通。

在电子商务发展初期,政府推动的工作重点主要包括:争取参与国际对话,建立一个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国际电子商务框架;跟踪市场,加强政策研究;鼓励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加强标准制订和安全技术研究;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电子商务基本常识;鼓励中国企业与外国公司开展合作,吸引外国公司参与发展中国的电子商务市场。中外专家就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有关政策、法规、进展情况和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了交流。

1998年11月,江泽民主席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年会上,就我国发展电子商务问题,阐述了中国政府的观点。他指出:“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方式的发展方向”。在发展电子商务方面,“应加强政府部门对发展电子商务的宏观规划和指导作用,并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法规环境”。

目前已基本确定的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原则包括:

政府在电子商务发展中应发挥宏观规划和指导作用。
政府在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应发挥宏观规划和指导作用。加强政府有关部门间的相互协调,有利于保持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政策、法规和标准的一致性、连续性;通过宏观规划、协调组织,制定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优惠政策,引导电子商务的发展,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

重视企业在电子商务中的作用。
企业是经济活动的基本组成单位,电子商务的深入发展必须要有企业积极主动的参与。要鼓励企业发挥积极性,积极参与电子商务的应用,并加强行业自律。

从示范工程入手引导电子商务的开展。
根据国家急需、可行性强、效果显著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电子商务,抓好重点领域、行业、地区、企业的电子商务试点,通过电子商务示范工程,重点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支付认证、安全可靠性和信息基础设施等方面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加强国际间电子商务合作。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参与国际间电子商务的合作,制定和创建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法规和环境,推动协调一致的全球电子商务环境的建立。

进入2002年,全球电子商务“由阴转阳”,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交易额持续增长。跌入低谷的中国电子商务终于迎来了反弹的大好机遇。无论从硬件、软件、法制环境,还是从政府及国内外厂商的努力与表现来看,中国电子商务都一扫颓势,显示出健康、蓬勃的一面。

2002年,我国互联网发展迅速,为电子商务的大行其道奠定了基础。据统计,2001年我国上网人口增加近50%,拥有3370万网民,仅次于美国和日本。2002年7月,中国用户的互联网使用率占全球互联网总流量的6.63%,达到5900万,超过日本跃居世界第二,网民的分布和层次都有了较大的改善。此外,全年上网计算机数、CN下注册的域名数、网站数等都继续保持了超过20%的高增长速度。

在国家“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战略的推动下,2002年,企业信息化进程已经进入的新阶段。无论是最基础的网络设施,还是基于网络的各种商业应用,都给电子商务提供了良好的土壤。2002年9月,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工行、农行、中银、建行、交通等十四家全国商业银行联合共建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通过测评,被中国国家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正式授予“国家信息安全认证系统安全证书”,在网上交易和支付安全方面有了重要突破。另外,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规、法律也在趋于成熟,更多的法律正在酝酿之中。2002年9月30日,《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正式施行。12月7日,广东出台国内第一部地方性的电子商务管理法规《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为全国电子交易提供了可借鉴的法律保障。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

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首次赋予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的市场准入制度。该法共五章三十六条,它是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的电子商务法,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里程碑,它的颁布和实施必将极大地改善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制环境,促进安全可信的电子交易环境的建立,从而大力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电子商务交易及信息传递的有效性、安全性和不可抵赖性等问题一直是关系到电子商务得以顺利开展的核心问题之一,而目前以非对称密钥系统为主的电子签名技术的应用可以基本解决交易及信息传递的有效性、安全性和不可抵赖性等问题,该技术在电子认证机构的支持下得到快速应用和发展,其安全可靠性已经过大量实践的检验。所以,从法律的角度给予电子签名以传统签名、盖章同等的法律地位就成为电子签名得以广泛应用和发挥功效的前提,也是近十年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核心内容。在我国,从2000年开始,来自业界和学界的关于电子签名立法的呼声开始出现,并且这一需求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普及和深化而更加突出,大量电子商务交易由于无法在电子文件、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等方面得到法律的有力支持而受到阻碍,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电子合同的合法性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瓶颈”问题之一。虽然海南省、广东省和上海市先后进行了地区性的电子商务立法,但受区域性的局限,这些地方立法发挥的作用有限,并且由于缺乏更高层次立法的指引,地方立法之间存在一些冲突和需要协调的地方。

我国电子签名法的出台将彻底改变这一局面,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所面临的一些关键性的法律问题,实现我国电子签名合法化、电子交易规范化和电子商务的法制化,并为我国今后的电子商务立法奠定坚实的基础。该法以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明确电子签名规则,消除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障碍,维护电子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子交易安全,为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发展创造有利的法律环境为总体目标,很好地借鉴了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经验,充分考虑了我国电子商务及认证机构的实际情况,针对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最为重要的一些法律问题,从确定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规范电子签名的行为、明确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及电子签名的安全保障措施等多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这些条款较好地运用了电子商务立法中“功能等同”、“技术中立”等立法技巧,将不特定技术解决方案的功效很好地与其法律效力相衔接,使法律的出台即促进了技术的应用,又不至于对技术和产业的发展造成限制。该法定位准确,立法宗旨明确,结构简洁、紧凑。可以预见,该法的出台及实施,必将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极大地促进我国电子商务乃至电子政务的发展。

当然,一部篇幅有限的电子签名法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它还需要实施细则和配套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规章乃至行业性规范的支撑,必要的时候,还需要其他电子商务法律的配合,以形成我国系统的电子商务法制环境。从这个意义上看,电子签名法的出台只是我国电子商务法制建设的一个开始。

此外,我们还看到,在这部法律中所体现出来的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几个重要趋势或立法原则也是非常值得我们关注的。

首先,我们看到,这部法律相当简练,只有36条,但就在这36条中,确立了数据电文、电子签名在我国的法律效力,指出了数据电文在何种条件下满足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书面形式”、“原件形式”、“文件保存”,明确了数据电文的发送、接收及证据力在法律上的认可方式,规范了法律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要求和行政管理模式,作为我国第一部电子商务法,这36条及其体现出来的原则基本上奠定了我国电子交易与电子商务的法律基础。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如果从一部全面的电子商务基本法的角度衡量,与国外的相关立法比较(如美国的《国际与国内电子签名法》、新加坡的《电子交易法》等),目前我国的这部电子签名法至少还缺乏三个领域的基本内容:电子合同、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与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虽然目前我国的这部电子签名法相当精练,但还不是一部全面的电子商务基本法,数据电文、电子签名之外的其他的电子商务法律基本问题还需要通过其他法律予以解决;

第二,笼统地看,目前我国的电子签名主要应用于两大领域,即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而在电子政务中,又有政府间电子政务及政府与企业、政府与个人间电子政务的区分。虽然在这些领域电子签名的使用方式不会有太大的差别,但其应用的范围、对安全性的要求程度及所引发的法律关系形态却有明显的差别,一部简练的电子签名法很难同时调整这些不同类型的法律关系,这样我国的这部签名法的调整对象是电子商务还是电子政务,是政府间电子政务还是政府与企业、政府与个人间电子政务就成了我们判断这部法的方向的一个指标。而根据目前的这部签名法的第三条和第三十五来看,该法侧重于电子商务领域;

第三,与一些国家较早出台签名法再建设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不同,我国电子签名法的出台是在国内已经有了70多家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及已发出去上百万张数字证书之后的,这些认证机构有行业的、区域的,也有完全市场化的;这些数字证书有发给企业的、个人的,也有发给服务器的,那么我们的这部签名法如何面对这些“既成事实”就成了我们关注它的另一个方面。在这一点上,我们发现目前的这部签名法对于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采取了通过登记许可政府集中管理的模式(目前国际上在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管理上主要有三种模式,即登记许可模式、完全市场化运作模式和行业自律模式),而履行这一职责的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还将担负起制定相应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重任,对于现有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和证书的详细规范我们将在这部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中找到更具体的答案.

三、电子签名法后中国电子商务领域外资的新机遇

电子签名法的出台,为我国电子商务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证,电子商务以前无法可依的状况得到根本转变,必将带来我国电子商务更快更好地发展。具体来看,一方面,通过电子签名法的颁布和出台,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得以明确,电子商务的基本活动都可以在法律层面得到有效的预期和保障,其可靠性和稳定性大大增强;第二,通过应用电子签名,可以对网上交易者进行身份确认,改变了以往电子商务交易无法确认交易主体的困境,使得交易的安全性大大增强,也使大量关于电子商务的规定得以落实到具体的法律主体;第三,电子签名本身是一种安全技术措施,它可以有效地保证信息的完整、准确和保密性,抵御各种非法侵入和篡改的行为;第四,中国的电子签名法是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等活动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法规,也是在电子商务的发展经历了一系列的曲折之后逐步得以确定和出台的,它代表了国家的意志与指引,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国家的一个明确肯定和发展电子商务的信号,其效果和影响将是十分深远的;最后,电子签名法的出台最为直接的是将带动诸如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之类的电子商务第三方服务行业的迅速发展。

在此基础上,对于外资和外商投资企业,也意味着带来巨大的商机和更多的投资合作领域,随着我国加入WTO脚步的加快,各个电子商务领域基本都允许外资和外企的介入,这些领域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具体包括:

1、电子商务经营服务领域,包括B2B,C2C,B2C,网络游戏,网上旅游等领域,可以比照电信增值服务的对外开放程度和其他相关规定介入;
2、电子商务基础环境服务领域,包括电信设施,软件、硬件的提供;
3、电子商务的第三方服务领域,包括信用服务、电子商务担保和法律服务等;
4、电子商务安全服务领域;
5、电子商务支付服务领域,参照银行系统对外开放的程度介入;
6、电子商务物流服务领域;
7、电子商务人才教育、培训认证领域;
8、电子认证服务领域;具体参见电子签名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总体来看,这些领域的政策法律环境正在加快完善,投资保障与法制化明确加强,而且基本都允许有外资的参与。只是具体领域允许介入的比例和程度有所不同。在介入方式上,可以有收购、参股国内企业,多种模式的合作和直接投资设立相应企业等几种形式。在以上八个领域中,尤其是第三和第八个领域,我们预计,随着电子签名法的出台和实施,必将有非常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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