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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致轻伤判监视居住多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0 08:51:16 人浏览

导读:

要是双方在打架过程中造成轻伤的话,公安机关会采取刑事拘留的相关措施,又或者是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要是双方在打架过程中造成轻伤的话,公安机关会采取刑事拘留的相关措施,又或者是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那打人致轻伤判监视居住多久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打人致轻伤判监视居住多久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

  4、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对于你的打人轻伤会判刑事拘留这个问题,要知道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二、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

  凡具有下列八种情况之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4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 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 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7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8 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三、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

  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能缴纳保证金,从而在客观上不能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可以采取监视居住;

  第二,监视居住作为逮捕的替代措施,即符合逮捕条件,具备5种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由此,监视居住替代逮捕措施的主要依据有三个方面:

  1、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的因素,实行羁押违背人道主义原则;

  2、基于案件的特殊性,采取监视居住有利于诉讼的顺利进行;

  3、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为了避免超期羁押,实行监视居住。第一个方面体现对有特殊情况的人的关照和对人权的保障,也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后两个方面体现出及时惩罚犯罪和实现国家刑罚权的要求。

  (二) 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

  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是指具备适用监视居住必备条件的同时,要启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还必须满足的额外条件,主要有两种情况: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

  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的。

  前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条件欠缺,没有固定的住处,使得客观上不能执行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一种补充办法;后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住处,客观上可以执行监视居住,但是,涉及到三种性质严重的案件,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碍侦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顺利开展侦查活动的必要办法。

  正是存在归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客观原因与侧重于追求侦查活动效率的主观目的之根本区别,对后者设定了更加严格的适用程序,即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防止以有利于开展侦查活动为名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于打人致轻伤判监视居住多久的解答。我国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是6个月的,但是这6个月并不是说三机关总共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最长时间为6个月。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法律快车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秋小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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