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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保外就医程序有哪些步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8 21:21:47 人浏览

导读:

保外就医是刑法给予在服刑人员的一项医保救助措施,但是其在申请保外就医的时候,并不是每个罪犯都可以的,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申请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办理保外就医程序有哪些步骤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保外就医是刑法给予在服刑人员的一项医保救助措施,但是其在申请保外就医的时候,并不是每个罪犯都可以的,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申请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办理保外就医程序有哪些步骤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办理保外就医程序有哪些步骤

  (1) 对需要作保外就医病残鉴定的罪犯,由所在分监区召开全体民警会议,根据法律规定条件,集体讨论提出,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刑罚执行科(直属分监区直接报送刑罚执行科)。由刑罚执行科、生活卫生科和监察室各派一名民警组成保外就医前期工作小组,进行前期调查工作,形成前期审查意见,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初审表》。刑罚执行科应提请监狱“罪犯保外就医初审小组”召开会议,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初审,并邀请驻监监狱检察组参加。初审同意后,开具《罪犯保外就医病残鉴定委托书》,决定委托鉴定单位。

  (2)罪犯病残鉴定作出后,由刑罚执行科和生活卫生科审查病残鉴定结果,进行集体研究,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应在《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后,刑罚执行科向监狱分管领导汇报,由监狱分管领导提请监狱长召开监狱刑罚执行评审委员会会议审核。

  (3) 监狱对罪犯提请保外就医提出审核意见后,由刑罚执行科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材料,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后,刑罚执行科应组织监区(或直属分监区)进行公示,同时应将准予保外就医的决定文书抄送监狱驻监检察组,并通知保外就医罪犯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

  (4)准予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保证人领回,或者由监狱人民警察送回,并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保证人应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办理保外就医程序有哪些步骤?

  二、罪犯保外就医的条件是什么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4、年龄60周岁以上、体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三、不准保外就医的情形有哪些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的;无期徒刑罪犯在无期徒刑执行期间的;

  2、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3、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所以我们在办理保外就医的程序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其是否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才能够办理的,好了以上就是办理保外就医程序有哪些步骤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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