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发起债权人维权委员会
导读:
8月29日上午9时,原本安排在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83号——工商银行虹桥支行召开的福禧短期融资券持有人会议突然被转移至兴国宾馆进行。
在近3个小时的会上,工行通报了有关情况,并提议发起成立福禧融资券债权人维权委员会。
8月30日,工行发布了<关于福禧短期融资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称:"在完成有关委托手续正式成为债权维护代理人后",工行将"开展代理债权维护工作"。
不过,部分融资券持有人表示并不认同工行的有关提议,并且要求短期融资券发行各方承担责任。
债权人委员会提议分歧
8月中旬,由工行作为主承销商发行的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福禧投资")10亿元一年期短期融资券被调整为C级后,短期融资券能否按期偿付,成为众多债券投资者关注的市场焦点。因此在会议召开之前,工行就显得十分低调。
工行在中国债券信息网上发布的会议通知中并未公布会议地点。另外,工行还要求参加会议的金融机构每家只能选派一名代表出席会议,而会议地点也是一对一通知。
几位来自国有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上市股份制银行等银行代表和保险公司代表出席了这次会议。知情人士透露,基金公司特别是货币市场基金持有大量福禧短期融资券,但出于可能对基金的投资人产生震动的担忧,基金公司并未派代表参与本次会议。
福禧投资也派出了一位代表出席会议,不过仅仅做了1分钟的简短说明:福禧投资目前公司正常运转,便离开了。对于福禧投资目前的资产负债情况并没有做出说明。
工行在会上再次重申将跟踪事态发展,并将督促企业及时披露重大事项。此外,工行在会上提议发起成立维权委员会,联合所有的福禧融资券持有人维护自身利益。维权委员会相关运行规则,将在维权委员会成立之后再行制订。工行希望各家机构授权工行处理福禧短融偿付事宜。
不过,在工行发布的公告中说明是:"福禧短期融资券持有人提议发起设立'福禧融资券债权人委员会',并准备委托工商银行代理债权维护的有关工作。"
持有人对工行的这一提议存在一定分歧。
有债券分析师认为,由福禧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工行来牵头成立福禧短融债权人维权委员会可能有助于解决福禧短期融资券的问题。
但也有市场人士提出了不同看法。一位知情人士表示,由于工行本身是福禧投资最大的债权人,现在由工行牵头处理福禧短期融资券的维权事务,"在偿还工行贷款和短期融资券债务的优先次序上,工行能否公正处理,能否真正代表投资人维权还值得怀疑"。
福禧偿债悬念
记者调查了解,截至8月9日,工行向福禧投资及其子公司的贷款余额仍高达61.34亿元。福禧投资为子公司上海路桥提供担保,向工行借入的4笔贷款总计6.84亿元,将在9、10月份到期。其中,由福禧投资提供担保的上海路桥的0.92亿元周转贷款,将于2006年9月8日首先到期,随后上海路桥的3亿元贷款将于9月21日到期,另两笔2亿元和0.92亿元的贷款将分别于9月22日和10月27日到期。
另外,工行向嘉金高速发放的一笔5亿元的担保贷款也将于12月22日到期。
这意味着,在10亿元福禧短期融资券2007年3月7日到期前,福禧投资及两家子公司需要向工行偿还11.84亿元贷款。
一位知情人士认为:"目前的情况下,福禧投资自身的再融资能力基本丧失。而可供变现的股权投资等资产又被法院冻结,因此偿付债务将取决于福禧投资的重组进展。"
他透露,当天会议上,工行表现得非常积极,推动福禧短期融资券的持有人选举其为维权委员会负责人。
不过,他也认为,作为主承销商,工行应该承担相关责任。"根据<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规程>第五条的规定,主承销商应对所出具的专业报告和意见负责,并对提供服务所涉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认真审阅,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他进一步说明:"根据<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第三十三、第三十四条和三十五条规定,主承销商未履行督促协助企业披露信息义务的,暂停其承销业务;如果出具的文件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其将不能再为融资券的发行和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该人士认为,在此次会议上,工行并未能披露福禧的偿债计划,也未提出详细的有效的措施和办法来保护和挽回投资人利益,"福禧投资短期融资券的持有人应有起诉追偿的权利"。
(记者 徐 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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