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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2-17 09:49:54 人浏览

导读:

与普通债务人不一样的是,破产债务人是在生产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不得不行向法院申请破产时出现的,申请了破产的债务人其债务依旧是要偿还的。那么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与普通债务人不一样的是,破产债务人是在生产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不得不行向法院申请破产时出现的,申请了破产的债务人其债务依旧是要偿还的。那么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债务人财产包括以下两大类:

  1、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

  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是指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相关财产权利。

  2、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

  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仍然可以从事某些必要的民事活动,比如决定继续履行破产企业尚未履行的合同等,这就存在着取得财产的可能。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的债务人财产也存在产生收益的可能,这部分财产应属于债务人财产。在这一时段内取得的财产,既包括实物财产也包括财产权利。

  二、企业破产的债务清偿顺序

  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也就是说宣告破产后,以公司的现有资产进行清偿,如果不能证明股东与债务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则公司就不用承担债务了。

  三、破产债权什么时候申报

  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少于三十天,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破产法》第4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的信息,由上可知,当债务人申请破产时,其财产既包括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也包括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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