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资不抵债如何处理
导读:
在公司的民事诉讼中,有的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常常出现资不抵债的状况,而如果出现植物抵债的状况,在诉讼中我们是需要进行一个破产处理的,只有通过破产处理才能确保相关权利人的利益不受到损失。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诉讼中资不抵债如何处理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1、破产原因是资不抵债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既然资不抵债或者公司账面资产不能清偿债务才能破产,当然这些债务是不能按照原来的数额完全清偿的了。破产程序后,公司要注销,从实体和程序上,公司的主体资格都不存在,债务无需再清偿。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以公司所有财产清偿,股东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的债务,经过破产程序,没有完全清偿,股东也不用还的。但是如果股东滥用股东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话,股东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破产案件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无力偿债事件。这里所说的司法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地归结为清算倒闭事件;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方法,但还有其他方法。中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鼓励当事人积极寻求以避免企业倒闭清算的方式来公平清理债务。
破产法设立的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在它们之间,当事人有一定程度的选择自由。具体说,包括以下要点:
(1)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者其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3)债务人申请适用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和解。
(4)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5)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1、不能清偿(或支付不能) - 现金流量标准
2、债务超过(或资不抵债) - 资产负债表标准
3、停止支付 ------ 外在行为标准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诉讼中资不抵债如何处理的相关知识,资不抵债最好的处理办法,那就是破产,通过破产的流程可以极大地减少各方的损失,同时也有有利于案件的解决。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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