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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与破产债权的范围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4 14:21:06 人浏览

导读:

破产财产与破产债权是破产制度中的两大基本概念,但是有些人却分辨不清,那破产财产与破产债权的范围是怎样的?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破产财产与破产债权是破产制度中的两大基本概念,但是有些人却分辨不清,那破产财产与破产债权的范围是怎样的?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破产财产与破产债权的范围是怎样的

  (一)根据我国法律,破产财产的构成如下:

  可构成破产财产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包括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其他财产权益。

  破产企业为国有企业的,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也属于破产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包括

  (1)在破产清算期间,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所偿还的债务;

  (2)由于企业破产而收回的投资,联营的收益和权利;

  (3)由于破产企业的无效行为而由人民法院追回的财产等。

  3、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破产债权的主要范围

  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等。例如,甲企业在破产前向乙企业借款10万,那么乙企业对甲企业有10万元债权,当甲企业经过破产后剩余资产,且有担保方放弃这部分资产,或者这部分资产不足担保方的担保额,这部分资产就是乙企业主张的破产债权。各国破产法中均规定有抵消权制度。基本含义为: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人同时负有债务的,不论其债权同所负债务种类是否相同,也不论其债权是否已经到清偿期,破产债权人均有权不依破产程序以自己所享有的破产债权与所负债务进行抵消。

  二、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7条规定的破产清偿顺序为: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后财产应当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破产财产的分配,是破产清算的最后阶段。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的破产财产的范畴,包括了债务人的担保财产;属于破产财产的担保财产,优先清偿对该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破产财产与破产债权的范围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破产财产是破产清算后得知的财产所有权,破产债权是一种请求权,请求偿付的债务的权利。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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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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