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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进入清算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2 11:09:17 人浏览

导读:

公司如果经营不当,那么要根据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组立清算组对于清算组来说,要在一定时间内对于公司现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估算和划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公司进入清算程序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公司如果经营不当,那么要根据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组立清算组对于清算组来说,要在一定时间内对于公司现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估算和划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公司进入清算程序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公司进入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登记债权。债权人申报期债券,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4、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处理应依下列顺序安排:第一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第二顺序,按第一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

  6、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其内容大体包括:

  ⑴公司解散原因及日期;

  ⑵清算组的组成;

  ⑶清算的形式;

  ⑷清算的步骤与安排;

  ⑸公司债权债务的确认和处理;

  ⑹清算方案;

  ⑺清算方案的执行情况;

  ⑻清算组成员履行职责情况;

  ⑼其他有必要说明的内容。

  7、注销登记并公告。清算结束,应将经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确认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司清算的顺序是什么

  公司清算中剩余财产的分公司清算的清偿顺序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则,即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这里所指的剩余财产,是指公司财产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未作清偿的不得分配。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这是公司清算时,公司财产的法定清偿程序,它是根据公司债务的性质,全面衡量其轻重而确定的,与一般的债务清偿顺序是不一样的,应当重视其特点。

  公司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清算日期,清算程序,清算方法,财产作价和清算的依据,债务清偿,剩余财产分配等事项。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工作的开展、资产及负债情况、债务的处理、剩余财产的分配等。

  公司财产的清偿顺序:

  (1)支付清算费用

  (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企业破产清算中的税收问题

  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提到,企业应进行清算所得税处理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一)企业破产清算中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清算是出现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企业符合条件的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应依据下列相关证据认定损失,其中第二种情况就是有关被投资方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这就是说,在企业出现破产清算的情况下,企业的投资者无需等到破产企业进行完企业层面的所得税清算业务后再进行投资者层面的所得税清算。

  因此,在企业破产清算中,投资者层面的所得税处理非常简单。企业投资者只需要根据国税发〔2009〕88号的规定,向税务集团提供被投资产的破产公告即可向税务机关进行该项投资资产损失的报批手续,确认资产损失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对于个人投资者,该项投资无所得,也就不涉及任何所得税处理。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公司进入清算程序问题的详细解答,企业破产的情况下,我们要根据相关法律成立清算组,并且要根据相关涉及金额来进行缴纳相关的所得税费用,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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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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