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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2-17 12:59:37 人浏览

导读:

在企业宣告破产失去偿还债务的能力后,法院会督促其成立清算组,将公司现有的财产进行评估,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分配给债权人。那么具体的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法律快车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在企业宣告破产失去偿还债务的能力后,法院会督促其成立清算组,将公司现有的财产进行评估,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分配给债权人。那么具体的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法律快车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二、破产清算程序要多久

  破产清算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三、破产清算后债务不够偿还怎么办

  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此时企业破产清算后还有债务应该依法赔偿。而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可以清理公司财产,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算组在成立那天开始十天以内要通知债权人,告诉它们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上文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问题的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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