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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债权申报流程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3 09:35:04 人浏览

导读:

破产清算,是指相关的公司或者个人由于出现资不抵债的状况,需要进行破产清算来保障相关权利人的权益,在破产清算中需要进行一个债权的申报,那么破产清算债权申报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破产清算债权申报流程是怎样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破产清算,是指相关的公司或者个人由于出现资不抵债的状况,需要进行破产清算来保障相关权利人的权益,在破产清算中需要进行一个债权的申报,那么破产清算债权申报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破产清算债权申报流程是怎样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破产清算债权申报流程是怎样

  1、根据破产法的一般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不必申报。

  3、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无利息的债权以本金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也可以申报其债权。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5、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此外,补充申报的债权人对其申报债权前已经进行完毕的各项破产活动,不得再提出异议。

  二、具体要求

  1、申报债权必须是在诉讼时效内的债权,凡超过诉讼时效或执行时效的,又无时效中断或中止的证据,不予确认;

  2、债权人提交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的,则依据法律文书中直接确认的债权金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的内容,管理人无须实质审查可直接予以确认债权。判决中超过破产受理时间的利息及迟延履行金、诉讼费、保全费不予认定。

  3、申报的债权不是以金额计算的,债权人应对债权金额进行折算,管理人按市场价值确认。

  4、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管理人依法通知相关法院中止审理。其中对于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在诉讼、仲裁审结后,再依其生效的法律文书对所确认债权进行调整。

  6、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以后,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申报债权的,管理人依法予以审查,但是,申报人应按照审查需要交纳审查费用。

  7、债权人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后申报债权的,管理人不再受理审查。

  8、附期限的债权,视为破产宣告时已到期,作为破产债权申报。

  9、行政、司法机关对债务人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不作为破产债权。

  10、债权人负有对其债权进行举证的义务,如果债权人不能充分举证,管理人又无法通过债务人的帐册或相关文件中查证的,由债权人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三、清算审计类型有哪些

  1、合约期满清算审计。

  2、产业调整清算审计。

  3、无法持续经营清算审计。

  4、违法经营清算审计。

  5、企业兼并清算审计。

  6、企业破产清算审计。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破产清算债权申报流程是怎样的相关知识,破产清算如果需要进行债权申报的,需要按照债权申报的规定的流程去申报,如果没有通过规定流程申报那么是不奏效的。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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