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清算的程序
导读:
个人公司破产以后,如果是自然解散的话,一般都不会面临清算的问题,但是在公司资不抵债等情况下,就会对公司债权债务以及财产进行清算,个人公司与其他的公司在公司性质上还是有些不同的,那么如果对个人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程序又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个人破产清算的程序。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根据《企业破产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4、破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5、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个人破产清算的程序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在公司的财产或是相关的债权不能偿还债务时,公司是会进入破产程序的,但是有的是重整,有的是和解,破产清算也是其中的一个选择。这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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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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