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破产法 > 破产动态 > 保险市场需建退出机制

保险市场需建退出机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21 08:28:04 人浏览

导读:

专家称完善保险公司的市场退出机制是引导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方法几年间保险公司的数量大量增加,竞争也在加剧,但是由于缺乏退出机制,保险公司只有生没有死,也引发行业的大面积亏损。首都经贸大学经济专业教授、中国社会保险学会理事庹国柱认为,过度和恶性竞争都是

  专家称完善保险公司的市场退出机制是引导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方法

  几年间保险公司的数量大量增加,竞争也在加剧,但是由于缺乏退出机制,保险公司“只有生没有死”,也引发行业的大面积亏损。首都经贸大学经济专业教授、中国社会保险学会理事庹国柱认为,过度和恶性竞争都是有市场进入机制,没有退出机制造成的。

  市场价格恶性竞争严重

  根据数据显示,2007年保险行业的承保亏损接近60%,去年产险行业更是全行业亏损。尽管保险行业仍有不少利润,但利润主要由投资收益而不是承保盈利贡献的。

  目前,保险市场的竞争仅仅停留在价格的恶性竞争上,包括寿险公司的银保大战、产险公司的车险价格战。以车险来看,2007年汽车保险和财产保险的保费收入所占的比例是62%,今年占到了70%以上,但是业务的快速增长并没有给保险公司带来利润,而是持续亏损。

  庹国柱表示,引发恶性竞争最主要的原因还是保险市场缺乏退出机制。投保人会认为即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也不会造成保险公司破产,根本不会考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有没有风险问题。另外一点是市场上的保险产品高度同质化,投保人把投保产品的价格作为唯一标准。竞争应该是全方位的竞争,价格仅仅是一方面,特别是在竞争主体特别增多的条件下,企业应该找寻自己定位的问题,在细分上、服务上做文章。

  健全退出机制可提高市场效率

  同时,价格竞争成为保险公司特别是新进入市场公司的“杀手锏”。在短期利益的驱使下,许多保险公司不顾风险管理,不计成本地盲目扩大成本,一味追求业务,大张旗鼓地搞“手续费大战、回扣大战、价格大战”进行不理智的竞争,认为即使经营不善也会得到政府的救助或扶持。

  庹国柱指出,尽快疏通保险公司的市场机制,完善保险公司的市场退出机制是引导保险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方法。包括美国、日本和英国都在把退出机制作为提高行业保险效率的制度来抓。

  比如美国7000多家保险公司,几乎每年有很多家保险公司因为偿付不足经营失败而退出市场。

  大概从70年代美国破产的保险公司有800多家,从1984年到1993年破产的保险公司尤其显著。2007年间破产的保险公司数量大约是0.5%到2%,它们以被并购等形式退出市场。

  庹国柱表示,通过提高保险公司市场准入壁垒,限制保险公司市场进入,不太具有可行性。经营失败的保险公司如果能及时有序地完成市场的退出,更为可取。监管部门的保护只会暂时地隐藏风险,而在风险到一定的程度时候就会爆发,这个时候就会释放出更大的杀伤力。

  可推行保险保障基金

  据了解,保险保障基金已经于2005年启动,由保险公司所收取保费的一定比例缴纳资金。在保险公司被撤销、宣告破产以及在保险业面临重大危机等情况时,基金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

  庹国柱表示,保险保障基金,为保险公司经营失败而退出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机制和现实的可行性,不用担心保险公司破产之后,消费者的利益得不到实现。事实上,保监会已经先后对新华人寿、中华联合保险动用了保险保障基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