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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费用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1 23:56:56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破产费用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各项费用的总称。它包括法院收取的诉讼费以及管理、变价、分配债务人财产而实际发生并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的费用。在法律实践中应从破产费用的特点着手进行归纳。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核心内容:破产费用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各项费用的总称。它包括法院收取的诉讼费以及管理、变价、分配债务人财产而实际发生并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的费用。在法律实践中应从破产费用的特点着手进行归纳。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感谢您的关注。

  破产费用,是指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各项费用的总称。它包括法院收取的诉讼费以及管理、变价、分配债务人财产而实际发生并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的费用。在法律实践中应从破产费用的特点着手进行归纳。

  一、破产费用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后所产生的费用支出

  这是破产费用产生的时间界限,超越此时间界限则不属于破产费用。

  二、破产费用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

  破产程序是一种集体清偿程序,在这一程序中,凡是有关债务人财产管理、保护、变价和分配的行为,都是服务于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的。而这些行为的实施,需要有一定的人力、物力的指出。因此破产费用的产生具有公益性的特点。

  三、破产费用不依债务人财产的分配顺序受偿

  破产费用在破产程序中坚持“优先清偿”、“随时发生,随时偿付”、“全额偿付”的原则,否则无法保证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所以,正确归纳破产费用,有利于在破产清算工作中正确处理相关债权。

  四、破产费用是因管理人的行为而产生的费用

  破产费用是因债务人财产管理人的行为引起的,无论是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变价、分配,还是聘任工作人员,都是贯穿有债务人财产管理人的积极行为。破产申请受理后看管行为应视为管理人的管理行为,看管费用应直接从破产费用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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