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失败后必须破产吗
导读:
随着注册公司的条件降低,有越来越多的公司注册成立。而对于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公司而言,优胜劣淘是永恒不变的规律,对于申请破产的企业而言重整程序是一次拯救的过程。那么重整失败后必须破产吗?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重整失败,只能破产清算,至于持有的股权会被作为破产财产按照破产程序进行清算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破产还债。能够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必须是债务人出现了破产原因。破产原因有两种:
一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无论该等债务是否到期;
二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只要满足上述情形之一的,即可被认定为出现了破产原因。
破产原因并不论债务人是否经营盈亏,只问能否偿还债务,譬如本身经营并不亏损,但却因不适当地承担了担保责任而被宣告破产。
1、重整期间内,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可能的;
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的;
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的;
4、债务人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
5、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关系人会议通过且未获法院批准的;
6、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后未获人民法院批准的;
7、债务人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的。
企业重整失败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希望再生的债务人,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的利益,对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己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它的实施,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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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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