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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有哪些概念要理解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1 15:44:51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破产财产可能大多数人仅是有点了解,但不清楚其中的一些概念。破产财产是指应依破产程序分配给破产债权人的破产人的财产,其着眼点在于财产的分配程序与去向。那么对于破产财产有哪些概念...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破产财产可能大多数人仅是有点了解,但不清楚其中的一些概念。破产财产是指应依破产程序分配给破产债权人的破产人的财产,其着眼点在于财产的分配程序与去向。那么对于破产财产有哪些概念要理解的?想知道,就请看下文吧。

  1、取回权

  在破产宣告时,由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并非全部属破产企业所有,所有权人有权通过清算组取回。这种由所有权人行使他的权利,称为取回权。

  2、追回权

  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1年内,破产企业有《破产法》第31条所列侵害相关债权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时,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认定行为无效,并追回财产。这种由清算组行使的权利称为追回权,亦称否定权或撤销权。

  同时,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出现破产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3、别除权

  不依破产程序而能从破产企业的特定财产上得到优先受偿的权利,称为别除权。《破产法》第32条第1款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4、抵消权

  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享有在破产清算前以其债权充抵其债务的权利,这种由破产债权人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消权。《破产法》第33条规定:"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人,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消。"

(责编: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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