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风险管理
导读:
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流动性强、风险相对较低、收益率较高的金融资产,银行承兑汇票市场的风险最根本的因素在于市场流通银行承兑汇票的质量,低质量银行承兑汇票的流通往往是市场风险集聚,导致金融风险的重要原因。因而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取得和转让的诚实信用、真实有效。考虑到当前社会信用秩序还很不规范、商业银行自我约束机制特别是对票据风险控制还很不完善的情况下,加强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管理很有必要。
中国人民银行先后指定、发布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规定》(人民银行令【2001】第5号)、《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加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的通知》等文件,以加强对商业银行票据行为的监管。
随着银行承兑汇票市场特别是转贴现市场的发展,各商业银行的票据业务都已得到规范操作,票据查询、贴现、转贴现环节的交易效率已成为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同关心的问题。2005年9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35)中,对于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交易的真实交易关系的审查和跟单资料的提供、银行承兑汇票的查询查复方式、票据质押等问题进行了明确,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对于票据业务的指导和监管。
附:关于商业汇票真实交易关系的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商业汇票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出票人(持票人)向银行申请办理承兑或贴现时,承兑行和贴现行应按照支付结算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商业汇票的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审核。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行负责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交易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等进行审查。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申请贴现时,贴现申请人应向银行提供交易合同原件、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根据税收制度有关规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 贴现银行向其他银行转贴现或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时,不再提供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但需对票据的要式性和文义性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承担审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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