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委托收款背书
导读:
承兑汇票委托收款背书就是指将授予他人行使票据权利、收取票据金额的代理权为目的的背书。比如,在工作中,大多数汇票都是由持票人委托自己的开户银行作为代理人来提示付款。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上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形式转让汇票权利。
一、承兑汇票委托收款背书
承兑汇票委托收款背书,是指以授予他人行使票据权利、收取票据金额的代理权为目的的背书。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汇票均由持票人委托自己的开户银行作为代理人来提示付款。
更通俗来说,在票据背面写下委托收款,就是告诉银行,到期把钱收来,存在我公司的账户。 二、委托收款背书的效力范围
1、代理权授与效力。票据权利仍属于背书人所有,被背书人仅取得代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的代理权。具体讲,他可以进行付款的提示,受领票据金额,不获付款时可请求作成拒绝付款证书等。
2、不切断抗辩的效力。由于委托收款背书不发生权利转移效力,票据权利人仍为背书人,因而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自己与背书人之间所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被背书人。这一点与转让背书截然相反,在转让背书中,票据债务人不得以与持票人的前手间所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不仅如此,如果票据债务人与经委托收款背书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之间存在抗辩事由,也不得对抗该持票人,因为他不是为自己行使权利,而是代为他人行使权利。比如某A经委托收款背书委托某B代为收款,付款人某C如果与某A存在抗辩事由(如某A曾欠某C一笔款项未清偿〉,当然可以对抗某B的权利主张。反之,如果某B曾欠某C一笔款项未清偿,某C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某B的权利主张。
3、权利证明效力。委托收款背书所证明的权利是代理权,而非票据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委托收款背书中的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不存在担保关系,因为被背书人是代背书人行使权利,如果被背书人行使权利时遭到拒绝,视同背书人行使权利遭拒绝。
三、委托收款背书的相关特点
1、委托收款背书,必须加上委托收款(或者托收、代理)字样作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2、委托收款背书的主要效力是,被背书人取得代理权,具体包括行使付款请求权、追索权以及收取款项的代理权。
3、委托收款背书并不导致票据权利的转移,背书人仍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只是代理人,并未取得票据权利,因此,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不得再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根据上述文章的讲解,相信您已经知道承兑汇票委托收款背书是什么了,通俗来说,在票据背面写下委托收款,就是告诉银行,到期把钱收来,存在我公司的账户。以上就是承兑汇票委托收款背书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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