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特征
导读:
摘要:?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具有无因证券、要式证券、文义证券、设权证券、流通性、独立性等六大特征,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详细的讲解。
1、票据是无因证券(无因性)
是指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则在所不问。即是原因关系无效或者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但是,不能将“无因性”绝对化,其例外情况是“票据抗辩”。
2、票据是要式证券(要式性)
(1)票面记载要严格按照票据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记载,否则会影响票据的效力甚至导致票据的无效。
(2)票据上的行为(出票、承兑、背书、保证、追索等)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否则票据行为无效。
3、票据是文义证券
是指票据上权利义务的内容必须以票据上的文字记载为准,即是票据上的记载和实际情况不符,也不允许当事人以票据外的方法加以变更或者补充。
4、票据是设权证券
是指票据权利的产生前提是必须首先做成“票据”(即合法出票)。在票据做成之前,票据权利不存在。(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权利)
5、票据是流通证券
票据的流通性非常灵活,无需依民法有关债权让与的规定。
6、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
是指就同一票据所为的若干票据行为互不牵连,都分别依各行为人在票据上记载的内容,独立地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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