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诈骗大案 协议上加个“%”
导读:
核心提示:外地公司转让300万汇票,约定以3.25‰和3.2‰的利息。外地公司汇款进账后,发现金额比约定少52万,双方对质发现合同上多出“%”,这一打表着利息翻了10倍。警方提醒进行承兑汇票贴现交易时,谨慎阅读、签署协议并保管好自己的合同。
近日,涉嫌承兑汇票诈骗的江都区朱某、陶某及张某被警方捉拿归案。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开具的一种远期(一般最长期限6个月)支付票据,由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票据到期时,银行具有见票即付资金的义务。票据到期前,如想立即兑现现金,可市场转让,但须支付一定利息。作为理财手段之一,单位(或个人)购买银行承兑汇票可赚利息。
外地公司江都转让300万汇票
徐先生是广州某贸易公司山东分部工作人员,11月16日,他和同事陈先生、周小姐来到江都区,与江都居民朱某交易承兑汇票。
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朱某及其朋友陶某以3.25‰和3.2‰的利息,购买徐先生公司持有的两张承兑汇票,一张10月份签发的100万元面额,另一张11月份签发的200万元面额。
核算下来,朱某和陶某需向徐先生的公司支付294.1万元,用于购买总面额300万元的承兑汇票。如此低的利息,令徐先生等人非常满意,欣然接受了朱陶两人提出的先进行承兑汇票交接的请求。双方口头约定,朱某、陶某在获取承兑汇票后,当天下午4点前,将钱转入徐先生公司账户。
汇款进账金额比约定少52万
随后,陶某和周小姐分别代表双方签署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签署完毕后,朱某和陶某以着急筹款为由,立即收拾物品准备离开,并“大意”将属于徐先生的那份协议书也装进皮包。
下午4点左右,徐先生得知汇款进账,但金额却让他们大吃一惊—242.1万元,比起双方商量好的294.1万元,少了52万。
徐先生准备查看协议书是否存在错误,却发现协议书不见了。他们立即与朱某、陶某取得联系,对方答复:“我们是按照协议上的内容进行交易汇款。”
[page]
双方对质发现合同上多出“%”
徐先生和同事与朱某、陶某会面,核对协议书。当3人看到协议书后,不约而同地呆若木鸡。
据悉,协议书内容由电脑打印,只在利息、姓名等信息栏上留下下划线,进行手写填空。业界约定俗成,利息的数字都是代表千分之几,签署协议时一般都不加上“‰”的后缀。
徐先生3人看到,两份协议书上的利息数字,却由约定好的“3.2”、“3.25”变成了“3.2%”、“3.25%”,多出来的“%”,不禁让徐先生等人瞠目结舌—这代表着利息翻了10倍。
朱某、陶某通过更改协议约定利率,使得徐先生所在的公司遭受52万元的损失。而这个不小的损失,无疑将由徐先生3人埋单。慌忙之下,他们拨通了报警电话。
收到群发短信以低息诱饵设局
接到报案后,江都警方将朱某、陶某及另一名涉案人员张某抓获。据了解,45岁的朱某、32岁的陶某和44岁的张某均为仙女镇人。
朱某供述,今年10月中旬,他手机上收到了一条交易承兑汇票的群发短信,脑子里产生了借此“赚一笔”的想法,并将此告诉朋友陶某和张某,3人一拍即合。
于是,朱某通过发短信的中间人,与广州某贸易公司山东分部工作人员周小姐取得联系。双方利用网络、电话等方式初步交涉,朱某称,他是江都某造船厂的法定代表人,需要购买一笔承兑汇票,并开出了3.3‰左右的低利息。
签协议使诈加“%”对方未察觉
10月下旬,负责与朱某联系的周小姐陪同公司老板马先生,来到江都与朱某会谈,双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11月16日,马先生授意手下员工徐先生、陈先生和周女士前来江都交易,却未曾想到,这一来竟掉入陷阱。
朱某交代,交易当天,双方签署协议时,他趁着徐先生等人不注意,偷偷在协议书上的利息数字后面加上了“%”。朱某计划着,如果被徐先生他们发觉,他就以粗心大意为由,在“%”后面再加一个“0”,形成“‰”。
[page]
然而,徐先生等人并没有发觉朱某的小动作。一切都出人意料地顺利,协议签署完毕后,朱某赶紧浑水摸鱼,将两份协议书都装进皮包。
转手承兑汇票非法获利44.9万
随后,朱某和陶某与徐先生3人进行承兑汇票交接,并第一时间由张某将300万元的承兑汇票以287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南京的买家,再将其中的242.1万元按照“协议”汇入徐先生所在公司账户。如此,朱某3人非法获利了44.9万元,徐先生所在公司却损失了50余万。
按照之前商量好的分配方式,朱某3人瓜分了44.9万元赃款,朱某13万元,张某10万元,而签署协议的陶某,因为承担更多风险,获得21.9万元。
朱某3人原打算,如果徐先生等人前来理论,可以从获取的钱财里提取部分作为补偿,没想到徐先生等人却直接选择了报警。目前,朱某3人已全部退赔对方50余万损失。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通讯员江公宣见习记者刘旺记者嵇尚东
警方提示
别轻信低息贴现广告
江都区警方介绍,结合承兑汇票诈骗案件作案特点,市民需要注意的是,不要轻信网络、短信等方式传播的低息贴现的广告;在进行承兑汇票贴现交易时,谨慎阅读、签署协议,并妥善保护好自己的那份合同,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原标题:江都破获承兑汇票诈骗大案 协议上加个“%” 骗得44.9万)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50岁的张掖籍男子高某曾是海南一家投资公司法人代表,居住在海南省海口市。案发前,其一直自称是一名职业经理人,男子期货交易中承诺30%的利润,涉嫌诈骗获刑,然而在
因受贿进行违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是“从一重罪处断”还是“数罪并罚”(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周成)一.案情简介被告人康某系中国某航空公司经贸中心经理,199
为了还债,西安某林业设计院下属公司的员工张某冒用公司名义,利用伪造的印章、合同等骗取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信任,最终骗得3500万元巨额资金。诈骗人张某:以公司的名义
汇票追索权行使的限制即实质条件包括有: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
票据追索权诉讼时效是不可以中断的,超过一定期限内不行使的,票据权利即消灭。我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不行使的,票
一张票据上能够承担票据责任的人包括有汇票承兑人;本票出票人;支票付款人;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等。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