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质烟花伤耳膜
导读:
"多亏了你们工商干部,我被鞭炮炸伤的耳朵才得到了赔偿……"在宁波市鄞州区咸祥消保委和工商所12315办公室里,投诉者李某感激地说。
原来,李某为鄞州区瞻岐镇西城村人,家在大嵩城隍庙门口戏台附近。十一期间村老年协会请戏班子在戏台演戏,按照习俗,在唱戏前,老年协会工作人员在该村陈某的经营部购买了一支"开门红"牌烟花,在戏台左侧大约十几米处燃放。谁知道,刚点燃的烟花突然四散开来,倒在地上到处乱窜,戏台前面的观众见状赶紧逃跑。当时李某在家,房门开着,一根烟花窜进来正中李某左侧大腿处,当即李某裤子被炸破,并感到耳朵一阵巨痛。后到宁波市第一医院检查,发现李某腿部受伤不严重,但耳道有血迹渗出,经确诊为左耳膜穿孔。
事发后,村老年协会赶紧保护现场,并找来烟花经营者陈某,但各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咸祥消保委和工商所12315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迅速展开调查取证。经调查发现,陈女士销售的烟花是从非正规渠道进的货,该烟花存在质量问题。
为此,咸祥消保委和工商所12315工作人员就赔偿事宜召集当事人各方进行沟通调解。经过多次调解,终于使当事人握手言和,并达成了一致意见:陈某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种费用共计4000元。
值此岁末,根据我国传统习俗,燃放烟花爆竹庆祝节日的多了起来,咸祥消保委和工商所12315办公室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注意从有经营资质的单位购买有质量保证的烟花爆竹,主动索取和保存好凭证票据,并按照有关规定正确燃放,以确保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工商部门郑重提醒烟花爆竹相关经营者,烟花爆竹是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商品,需要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才能经营,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为牟取暴利而置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于不顾,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2007年4月7日,家住宜昌市伍家乡共谊村的消费者熊某到夷陵区龙泉镇水府庙村走亲戚,途中,熊某在龙泉镇土门某超市购买某鞭炮厂生产的100响精品礼炮2个、1000
汇票追索权行使的限制即实质条件包括有: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
票据追索权诉讼时效是不可以中断的,超过一定期限内不行使的,票据权利即消灭。我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不行使的,票
一张票据上能够承担票据责任的人包括有汇票承兑人;本票出票人;支票付款人;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等。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