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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泉集团与济南齐鲁银行签署1亿元商业汇票贴现保证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19 09:58:53 人浏览

导读: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江泉集团)于2010年4月20日与泰安市商业银行普照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于2010年4月27日与齐鲁银行济南东环支行签署《商业汇票贴现保证合同》,上述两银行分别为江泉集团提供3000万元的贷款(合同期限为1年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江泉集团)于2010年4月20日与泰安市商业银行普照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于2010年4月27日与齐鲁银行济南东环支行签署《商业汇票贴现保证合同》,上述两银行分别为江泉集团提供3000万元的贷款(合同期限为1年,自2010年4月21日至2011年4月20日止)、10000万元的商业汇票(其中保证金为5000万元,该合同期限为6个月,自2010年4月28日至2010年10月27日止),根据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公司为上述两项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实际担保金额分别为3000万元、5000万元,合计8000万元。(中国票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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