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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拍卖与其他拍卖的联系和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3 16:43:59 人浏览

导读:

摘要:强制拍卖是指国家有关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委托拍卖人进行公开拍卖的行为。强制拍卖是一种典型的强制执行措施,其目的在于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通过拍卖变现,用于清偿债务。强制...

  摘要:强制拍卖是指国家有关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委托拍卖人进行公开拍卖的行为。强制拍卖是一种典型的强制执行措施,其目的在于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通过拍卖变现,用于清偿债务。强制拍卖与其他拍卖的有以下的联系和区别,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1·强制拍卖与任意拍卖。按照不同标准,可对拍卖进行不同的分类。以决定拍卖的意志是否具有国家强制性为标准,可将拍卖分为任意拍卖和强制拍卖。所谓任意拍卖,是指民事主体自主决定拍卖其所有或具有处分权的特定标的的行为。强制拍卖相对于任意拍卖而言,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将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强制予以拍卖的行为。在我国,拥有强制拍卖权的国家机关有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海关、税务机关等。

  2·强制拍卖和公物拍卖。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交叉。强制拍卖与任意拍卖相对应,其划分标准是决定拍卖的意志是否具有国家强制性;公物拍卖则与“私物拍卖”相对应,其划分标准是拍卖标的的权利属性。对有些公物的拍卖可能采取强制拍卖的形式,也可能采取任意拍卖的形式。前者如法院在执行国有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时,依法强制拍卖该国有企业的机器设备;后者如国有企业为转产而自主自愿地将原有的机器设备委托拍卖人予以拍卖。同样,强制拍卖的标的既可以是公物,也可以是私物。

  3·强制拍卖与法定拍卖。法定拍卖与非法定拍卖相对应,是指转让有关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必须采用拍卖的交易方式。实行法定拍卖制度的目的,在于增加有关财产变现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促进国家司法队伍和公务员队伍的廉政建设。法定拍卖是强制拍卖的上位范畴,它包括的范围很广,除了强制拍卖,还包括罚没公物的拍卖、转让破产企业财产的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拍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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